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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農村大病醫療保險

崇明縣辦公室轉發當年由縣衛生局制定的方案。

關於崇明縣農村合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崇福辦發[] 89號

鄉、鎮、縣有關委、辦、局所屬有關單位:

縣衛生局制定的《崇明縣農村合作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仔細遵循它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年崇明縣農村合作實施意見

合作醫療制度是黨為解決農村居民就醫問題而建立的壹項基本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進壹步鞏固和完善我縣農村合作保障體系,根據財政部、農業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鞏固和發展新農合制度的意見》(衛農衛發[] 68號)和《關於加強和完善新農合工作的意見》(胡夫辦[] 5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年我縣農村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壹,安全對象

(壹)應參與的對象

縣域範圍內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小城鎮保險”、“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和門診大病基本保險”、“城鎮居民基本保險”的農村常住居民為參保人。要求壹人參加時,該居民所屬家庭的其他參加人必須參加。

(2)參與者

已參加“小城鎮保險”的本縣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戶籍所在鄉鎮的合作,但只能享受普通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的補償。

第二,資金來源

(1)個人繳費

建立健全穩定、長期、合理增長的新型農村合作籌資機制,個人繳費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繳納。2008年,應參加縣合作者個人繳費為人民幣,可參加者為人民幣。

(二)支持企業和村集體合作

企業和村集體要繼續執行《上海市轉發市農委、衛生局、財政局關於改革和完善農村合作制度意見的通知》(滬府[] 13)和《上海市辦公廳轉發市衛生局等五部門關於加強和完善新農合工作意見的通知》(滬府[] 55)中的籌資要求和標準,隨著個人繳費水平的提高,相應加大扶持和資助力度。年,村集體按實際參加農村合作人數每人扶持10元。

(3)支持

按照個人出資、企業和村集體出資和支持新農合籌資的原則,在個人出資的基礎上,企業和村集體籌資在本縣、縣鄉三級繼續加大支持力度。年,縣鄉支援合作資金按實際參加農村合作人數,縣財政每人補助元(含補助元),鄉財政每人補助元。

三、基金使用和補償原則

(1)資金的使用

年,縣級合作基金繼續實行縣級統籌,進壹步提高合作基金的統籌能力和效率。完善鄉鎮農村合作資金定額制度。年末資金結余轉入下壹年度繼續使用的,不影響下壹年度的額度;年終資金超過定額的,由縣鄉兩級政府按照1: 1的比例分擔。島外和零星報銷辦法不變,仍由鄉鎮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予以結算,縣級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定期審核,定期劃轉資金,確保基金正常運轉。

(2)補償比例

1.門診補償:在村衛生室看病80%;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補償70%;在縣級機構就醫補償50%;在壹級機構看病補償40%;村衛生室門診費用每次限定30元,每月不超過5次,鄉級及以上機構門急診費用每次限定人民幣,每月不超過5次;全年門急診補償累計封頂金額為人民幣。

2.住院補償:在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療的70%;在縣級事業單位的,補償比例為50%;在事業單位壹級,補償比例為40%。島外門診、住院未辦理縣級轉診手續,或發票為非醫保格式且無用藥明細的,補償比例相應下降10個百分點。賠償上限金額為元。

3、尿毒癥、白血病、腫瘤、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門診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放療、化療及治療費用(含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按普通住院患者比例給予補償,最高限額為元。若該類患者當年發生其他疾病,住院醫療費用可按普通住院患者比例補償,但當年各種疾病補償總額仍為人民幣。

4、甲型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細菌性痢疾、傷寒等傳染病患者和精神病人住院醫療費用,實行零起付線補償,報銷封頂金額為元。根據《關於印發崇明縣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住院費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精神病人住院費用已三級支付的,不再合作補償。

(三)賠償範圍

合作補償範圍:基本參照城鎮職工基本保險範圍。起搏器等植入性手術材料和射頻消融術等高特殊治療材料按照50%的比例納入報告基數;在縣外居住工作1年以上,本人提出到縣外就醫的,可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辦理就醫轉移手續。否則補償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

合作不予補償的範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不予報銷的範圍和項目;在非公立機構(包括已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機構)就醫的費用;本事業單位設置的特殊疾病以及因本特殊需要發生的費用;在外省就醫發生的費用(急診除外);器官移植的費用;各種非疾病因素(車禍、酒精中毒、服毒、打架鬥毆、工傷、職業病、自殘等)導致的費用。)都不在報銷範圍內。

四、鞏固和完善大病扶貧補助基金制度和新農合風險基金制度。

加強新農合大病風險管理和基金運營。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農合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要求,當年基金總額(含歷年結余)的5%作為大病扶貧補助基金,10%作為新農合風險基金,其余作為門急診和住院基金支出。統籌基金(含風險基金)累計余額壹般不超過當年募集資金總額的25%。大病扶貧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參加新農合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成員享受住院或門診大病統籌和社會救助。對其壹次性自費費用超過654.38+0萬元的,按可報銷部分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為人民幣。新農合創業基金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臨時周轉困難。

五、全面推行定點機構醫療補償實時報銷制度和總額控制制度。

為方便農民就醫報銷,自年起,在縣衛生系統全面推行合作定點機構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制度,合作經辦機構定期結算定點機構墊付費用。年度費用應當控制在總量之內,合理使用,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六、加大救助力度,爭取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的合作。

慈善基金會、殘聯等社會組織每年繼續對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等合作參與主體給予補助,做到應保盡保。

七、落實縣級合作資金,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

縣農村合作資金由縣合作資金管理辦公室統壹管理、使用和補償,提高資金集中計劃和使用效率。各鄉鎮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加強管理,規範操作,嚴格控制。縣合作基金管理辦公室要組織人員制定管理制度,規範操作流程,加強監督,強化考核,考核項目要納入各鄉鎮年度目標管理內容。

八、長興、橫沙合作經營擔保體系

長興鎮和橫沙鄉農村合作工作的模式和運作方式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礎上,將根據本實施意見對補償結構進行適當調整,並逐步與縣級整體接軌。

九。補充條款

本意見自1、1年起執行,意見中未涉及的內容按照崇福發[]號、崇福發[] 5號、崇福辦發[] 55號、崇福辦發[] 55號文件執行。

崇明縣衛生局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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