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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實收資本需要驗證嗎?

大部分公司不再需要驗資。直接去工商局註冊就行了。\ r \新《公司法》刪除了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這表明,今後新公司的設立將不再需要在註冊過程中辦理驗資手續。\r\n但在新《公司法》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實收資本和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下行業的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仍需驗資:\r\n 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n\r\n 2。商業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信托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6。財務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汽車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消費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0。貨幣經紀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 * * N 11。村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2。貸款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 n65438。N 14。農村信用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5。證券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r\n\r\n 16。N 17。基金管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r\n\r\n 18。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r\n\r\n 19。N 20。外資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r\n\r\n 21。直銷企業:直銷管理條例。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N 24。勞務派遣企業: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n\r\n 25。典當行: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n\r\n 26。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