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留學人員存款時間可根據其出國時間確定,最遲應在出境前3-5天內存入,以保證簽證、機票等出國手續的順利辦理。工作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9:00-165438+淩晨0: 30,下午1:30-4:30。
(2)方式:留學生本人存款或委托他人代為支付。交錢時必須出示資格證書或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或錄取文件(復印件)。交完錢就可以拿到“存單”了。
(3)不接受外幣現金、存折、存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
★銀行轉賬
(1)時間及賬號:留學生選擇銀行轉賬存入保證金時,應在出國前(至少不少於半個月)辦理銀行電匯手續,否則未收到保證金,獎學基金委不予出具“存款收據證明”。可根據以下賬戶名稱、銀行和賬號進行匯款:
賬戶名稱: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車公莊支行。
賬號:省略
(2)模式:
A.留學人員到銀行電匯,將存款轉到指定賬戶。
留學生將通過單位財務部門電匯到指定賬戶。
C.通過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或其他單位財務部門電匯至指定賬戶。
留學生攜帶自己的匯票將存款轉到指定賬戶。由於銀行對匯票支付的嚴格要求,經常會出現退款的情況,特別提醒留學人員盡量避免使用匯票。
(3)註意事項:
a .以銀行電匯方式匯入存款的留學生,應在銀行電匯憑證的“匯款用途欄”註明“XXX存款”字樣(XXX為留學生姓名)。匯款時請填寫《留學人員存款信息清單》(簡稱《信息清單》),並將銀行電匯存款回單復印件和《信息清單》(格式如下)發送至留學人員存取款處(傳真:略)。
信息清單付款人姓名、留學工作單位國家身份證號、存款金額聯系電話學習期限、學校編號、郵寄地址b .壹般情況下,留學生存款到賬後,以其銀行電匯轉賬的存款收據傳真核實,留學基金委根據“信息清單”提供的全部信息填寫“存款收據證明”,並按其郵寄地址掛號信寄出。
C.如果不需要寄出國留學基金委員會的“存款收據證明”,請在信息列表的通訊地址欄註明“自制存款收據證明”字樣。
D.留學生自帶匯票來京後,將匯票提交留學生存取款處(見現金支付處)。如果票據填寫正確,銀行不退款,第三個工作日可以拿到“存單”。
★聯系人:李國剛,電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