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用的具體項目
1.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向上級繳納的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董事會成員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其他管理費用。
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成員費、折舊費、修理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費用;
指離退休金、物價補貼、醫療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保基金)、異地安置費、職工遣散費、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幹部的各種資金、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
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履行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差旅費和會議費。
原稅法(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納稅人能夠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者資料的,可以在下列限額內作為費用列支,超出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額。
年度凈銷售額(營業)超過654.38+05萬元的部分,不超過凈銷售額的3‰。
擴展數據:
管理費用處理模式
1,直接支付
直接支付費用的主要業務有招待費、審計費、律師費等。
2.轉讓和攤銷費用
屬於轉移攤銷費用的項目包括折舊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壞賬準備。
3.預付費用
待攤費用主要指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
4.應計未付費用
應付預提費用是指應由本期負擔,以後各期以預提方式支付的費用。比如企業選擇預提法計算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和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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