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成立的企業法人;
2、註冊資本1000萬或以上實繳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關從業經驗的高管,高管中必須有風控負責人;
4、高管履歷必須真實,基金業協會會不定期抽查及約談高管;
5、高管人員必須有相關從業資質及本科以上學歷證明;
6、企業必須有完善的風控、內控、人員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基金管理人登記規定如下:
1、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 基金業協會可以采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6、 經登記後的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註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壹)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