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方法包括:
1. 直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失業窗口辦理;
2. 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或者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取消申請;
3. 攜帶身份證、入職證明等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保險服務窗口取消申請。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為: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斷發情形包括:
無正當理由拒絕適當工作或培訓;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
應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滿壹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綜上所述,失業補助金並未取消,取消申請的方法包括直接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或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取消申請,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取消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包括非自願中斷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而失業保險金斷發的情況包括拒絕適當工作或培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以及移居境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