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加強農業機械管理,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加工的動力機械和作業機械。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生產、銷售、使用、維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農林、漁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負責有關農業機械管理工作。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財力建立農業機械化發展基金,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發展農業機械化;完善農業機械服務體系,逐步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現代化;對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科技、教育與推廣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開發、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農業機械科技、教育培訓和推廣機構應當根據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開展科技、教育培訓和推廣工作。第七條 引進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和新機具,必須堅持試驗、示範、培訓、推廣的程序。推廣農業機械產品,必須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推廣農業機械新產品必須向農業機械管理部門申報。對國家規定需要實行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管理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農業機械推廣,凡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由其主管部門對推廣後果負責;其他未經批準直接推廣的,由推廣方對推廣後果負責。第八條 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承擔農業機械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修理人員和其他農業機械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專業培訓合格後,才能從事農業機械工作。第九條 農業機械科技、推廣和教育培訓、安全監理所需事業經費,列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壹定比例的農業專項資金用於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農業機械科技、推廣和教育培訓設施基本建設項目列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設計劃。第十條 農業機械科技事業單位的試驗示範基地、服務設施、生產資料以及其他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第三章 產品質量責任第十壹條 農業機械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推廣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對其生產、銷售、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負責。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監督和檢查由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照產品質量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新產品在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機構檢驗合格,取得鑒定證書後,方可投入生產。專利產品的生產適用國家專利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第十四條 出廠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地方標準或者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並應當備有符合規定的標識、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隨機配件、附件、工具。

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業機械產品。第十五條 銷售農業機械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必要的量、檢具和保管條件,所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必須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農業機械銷售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主機的同時,應當保證配件的供應,滿足農業機械使用和維修的需要。第十六條 農業機械修理廠(點)應當經縣級以上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技術等級合格證書。

農業機械修理廠(點)應當在審定的修理等級和修理範圍內開展修理業務,保證修理質量,修理質量不合格的,應當免費返修。第四章 安全監理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農業機械管理部門的農業機械監理機構負責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