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根據國家規定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這個時候挪用公款判刑還是要看挪用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數額巨大也還是要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