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無須繳費;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無須繳費;
6、住房公積金:首先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與五險不壹樣,嚴格說來應該按照勞動者上壹年度的總收入計算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壹年度當地社平工資的60%,不超過上壹年度社平公司的3倍。但現實中多數單位都只按照勞動者月基本工資為基數繳費。
比例:5%-12%,用人單位可在這壹範圍內自行選擇和調整。常見為8%,單位和個人1:1等額供款。
法律依據:
《海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壹、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壹降為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降為0.5%,繼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在用人單位(含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現行費率(0.2%~2.25%)基礎上下調50%(0.1%~1.125%),繼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2019年5月1日起,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統計數據及時公布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2019年5月1日至全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期間,繳費人員繳費工資超過全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用於計算繳費人員的實際繳費指數和核發養老金。為確保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平穩銜接,本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核發仍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穩過渡辦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統壹部署另行制定。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加快推進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59號,以下簡稱59號文)有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加快工作進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收統支方案報批印發工作,2020年6月底前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