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公司為了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或者是推廣基金轉換業務,往往會推出壹些基金轉換的優惠措施,在這種時段辦理轉換業務往往可以獲取最低廉的轉換費用。不過需要註意的是“費用低廉”永遠都不應該成為作出轉換決策的理由,即便再低廉的費用也是壹筆額外的支出,只有在辦理轉換後比不轉換多獲取的收益部分減去轉換成本大於零的情況下,這筆轉換才是壹筆合算的交易。
1.基金轉換只能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同壹註冊登記人登記存管的、同壹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並只能在同壹銷售機構進行。
2.投資者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提交申請。在發生基金轉換時,轉出基金必須為允許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為允許申購狀態。
4.基金轉換的計算采用“未知價”原則,即基金轉換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轉出以及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5.已凍結份額不得申請進行基金轉換。
6.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先確認的認購或者申購的基金份額在轉換時先轉換。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轉換後贖回的處理原則。
7.基金轉換采用“前端轉前端、後端轉後端”的模式,不能將前端收費基金份額轉換為後端收費基金份額,或將後端收費基金份額轉換為前端收費基金份額。
8.投資者在t日辦理的基金轉換申請,基金註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或以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規定的其它方式查詢成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