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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1.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資格的。

2.隱瞞或者編造病史,偽造、變造或者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和檔案材料等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發生變化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社會保險憑證或者繳費憑證。

5.將本人的社會保險證明或者繳費證明交給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 .虛報列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專家意見,幫助他人騙取社會保險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8 .其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1.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部分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3.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4.2018 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將保持現有社會保障政策不變。

5.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學習的港澳臺居民將擁有社會保障卡,與內地居民壹樣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合法權益和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