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沒有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個人卡直接支付的醫療費用需要在參保地報銷。江蘇省內異地參保人員可到參保地咨詢辦理省內異地就醫手續。辦理成功後,可直接將社保卡(省統壹卡)扣款至相應醫院結算醫療費用。未辦理直接借記卡墊付的個人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在參保地報銷。目前,江蘇省13省轄市已與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泰州、宿遷、蘇州、南通、鹽城也實現了省轄市範圍內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報銷,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江、泰州之間實現了城際聯網結算。常州、南通、連雲港、揚州、鎮江、無錫、大豐、太倉等地和上海實現了醫療費用異地報銷。
自2015年2月1日起,江蘇省統壹發放社會保障卡。新版社保卡打破了江蘇省內的地域限制,可以在江蘇省內享受醫療等社保服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統籌基金征繳管理的意見》。將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壹征繳。合並後,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按照用人單位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之和確定,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制定本辦法。,規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統壹經辦程序,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因跨地區就業、戶籍或常住戶口變動,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包括個人醫療保險信息記錄轉移、職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和醫療保險待遇銜接。
第三條。這種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要統壹規範,跨省辦理。國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跨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省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跨省和跨省跨地區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工作。
第四條《辦法》所稱轉出地是指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前所在地,轉入地是指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擬轉移地。
五是跨統籌地區的流動人員,不重復參保和享受待遇,按規定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有醫保的職工可以由單位申請,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可以由個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