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繳已被轉移的贓款贓物。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後,會采取各種手段轉移、隱匿詐騙所得財物。
以下幾個構成要件來認定電信詐騙犯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對於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劃轉、轉賬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