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19個市縣(不含三沙市、含洋浦,下同)4,298人跨地區或跨險種重復參保。因各市縣醫保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審核不嚴,2019年18個市縣4,298人跨地區跨險種重復參保。(二)18個市縣10,961位參保參合人員身份證信息錯誤。18個市縣2019年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中,有4,209人身份證信息錯誤;16個市縣2019新農合參合人員中,有6,752人身份證信息錯誤。(三)各部門提供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數不壹致。參保人數是正確計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的基礎,因相關部門參保人數取數口徑不統壹,省稅務局2019年參保人數為6,815,680人(包含正常繳費人群、特殊人群和新生兒);省醫療保障局為6,837,361人,省社保服務中心為6,845,354人。(四)未及時償付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款42,702.21萬元。截至2019年底,人壽海南分公司和平安養老海南分公司2家保險公司尚有9.57萬人次14,601.26萬元大病保險費未賠付各定點醫療機構;儋州市和萬寧市社保經辦機構仍拖欠50家定點機構2019年結算費用28,100.95萬元。(五)未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造成職工醫保和新農合多支付283.13萬元。2019年度,我省60家醫療機構分別重復收取靜脈註射、分級護理、空調降溫等醫療服務費182.25萬元,造成職工醫保和新農合多支付164.40萬元;49家醫療機構分別重復收取棉球、慕絲縫線、壹次性手套等醫用耗材費用258.89萬元,造成職工醫保和新農合多支付118.73萬元。(六)17個市縣困難群體2,308人未納入醫保。因各市縣醫保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未認真落實醫保政策規定,截至2019年底,17個市縣有2,308名困難群眾(包含:低保人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人員等)未納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七)未及時退回462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已繳新農合參合費10.74萬元。儋州市和萬寧市新農合管理部門未及時退還462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自行繳交的2018年至2019年新農合參合費10.74萬元。(八)省醫保信息系統和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通用藥品代碼體系建設滯後。截至2019年底,我省醫保部門在通用藥品代碼體系建設上,未按國家要求及時推進藥品采購編碼標準化建設,導致各醫保信息系統用藥信息無法與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采購藥品進行對應,難以實現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價格主管部門等信息數據互聯互通、資源***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