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立法等手段,要求外售平臺的算法系統分配配送單號,要求在分配訂單時考慮單個騎手的日訂單量和周訂單量,優先考慮不超過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工作時間的騎手;對於超出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工作的騎手,其配送費用應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加班工資增加要求;同時,對於完成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工作時間的騎手,給予壹定獎勵,保證其收入與上述算法合規措施實施前基本持平;而且為了防止騎手同時註冊多個賬號非法接單,應嚴格執行實名制註冊騎手和身份驗證。
2.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權利。
外售平臺的算法系統對配送時間的合理性提出了要求,要求配送時間的計算要充分考慮配送距離、餐廳用餐時間、高峰時間、天氣情況、路況等因素。,並配合在惡劣天氣和上下班高峰時段限制騎手同時接單數量、增加單筆訂單配送成本的規定,盡可能保證騎手在不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及時完成訂單。另壹方面,應當明確外賣平臺應當為所有騎手統壹配備電動車、頭盔、護膝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3.保障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通過修改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制定單行規範性文件,規定騎手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其所屬外賣平臺的行為,同時對公司處以較高數額的罰款,強制外賣平臺加強對騎手的安全培訓教育,要求外賣平臺在外賣騎手申請加入平臺前進行系統的職業安全培訓,並設定合理的崗位條件和考核要求。
4.保障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提交勞動爭議的權利。鑒於平臺算法已經無形中對外賣騎手構成了強管理甚至強控制,需要摒棄目前外賣平臺與外賣騎手之間“弱聯系”的管理模式,通過指導性案例、最高法院會議紀要等方式,明確外賣平臺與外賣騎手在案件審理中的關系。應當按照勞動關系三要件的認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於構成勞動關系的,應要求平臺承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下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勞動者辦理五險壹金,遵守保障勞動者上述權利的規定。時機成熟時,可以考慮通過立法,要求外賣平臺與其雇傭的外賣騎手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外包或勞務派遣等方式逃避用人單位的責任。
5.保證外賣平臺作為用人單位的處罰制度合規。
對於外賣平臺為騎手設定的處罰制度,應禁止制定過於嚴苛的處罰條款,要求外賣平臺每月罰款不得超過騎手當月應得報酬的20%。同時,為了加強騎手懲罰制度的效果,可以允許平臺每月對違反壹定數量規則的騎手進行通報批評、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