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個人交社保-繳納靈活就業社保。在所在區街道辦理,壹般繳納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寧波社保繳費: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20%,繳費基數在3957—22311,最低壹個月費用是791.4元/月。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10.5%,大病0.5%,最低每個月繳納435.3元。
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繳納基數4669.26,繳納比例個人+企業:8%+14%
失業保險:繳納基數4669.26,繳納比例個人+企業:0.5%+0.5%
工傷保險:繳納基數4669.26,繳納比例個人+企業:0%+0.72%
醫療保險:繳納基數4669.26,繳納比例個人+企業:2%+8.5%
殘疾人保金:29.5元
社保公司繳納的社保費,按照最低繳費,每個月的費用總1627.35元/月,全部自己承擔。因為是社保代繳代辦,所以會有服務費,但是服務費沒有統壹法定,主要看社保代繳公司收費標準。
社保的繳費比例是: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承擔比例14%,個人承擔比例8%;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標準(8.5 0.5)%,個人標準2%;
3、失業保險:單位標準1%,個人標準0.5%;
4、工傷保險:單位標準按行業分類,個人不承擔;
5、生育保險:單位標準0.7%,個人不承擔。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