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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可以拿病人的身份證給病人掛號看病嗎?

可能妳覺得醫保這件事太簡單了,所以有這樣的想象。但是在實踐中,這種事情確實發生過,但是這種事情單靠患者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只有和醫院聯手才能做到,但這是騙保的行為,絕對不應該審判。

在我國的醫保中,登記時以個人身份證號作為唯壹識別號,即是否每個人都交了醫保。只要輸入相應的身份證號,醫院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的醫保是哪壹年交的,是否在醫保有效期內。只有在醫保有效期內,在醫院住院才能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

去過醫院的人都知道,妳不直接去看病,除非妳直接去小診所看病。在小醫院或者正規醫院,到了醫院第壹件事就是掛號。目前,掛號醫院需要用身份證掛號,不是出示醫保卡,而是用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掛號費。負責任的醫院掛號人員要看我的身份證和社保卡是不是同壹個人,有的還要看真實的人和身份證上的人是不是同壹個人。

當然也有這種人拿著別人的身份證和社保卡去醫院掛號。只要他們掛號,醫院的醫生看病的時候不壹定會查妳的身份。他們可能會讓妳檢查,給妳開藥,或者讓妳住院。在這個過程中,妳只能偽裝成醫保卡持有人的名字。如果在整個住院過程中,醫院壹直沒有發現住院的人其實不是自己,而是壹個冒名頂替的人,或者是拿著社保卡去醫院的人,那麽這種情況如果事先和社保卡的持有人商量好了,那就叫* * *騙取醫保資金,如果被醫院或者醫保部門發現,那就只能送到公安局了。如果是提前和醫院聯合。

社保卡持有人不知情,最後查詢其醫保記錄時發現他人假裝住院並報銷住院費。然後他會要求公安機關調查,劃分冒名頂替者和醫院的責任。如果醫院也是受害者,那麽冒名頂替者構成盜竊和假冒,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目前的制度環境,通過各級醫保部門的明查暗訪,當前騙取醫保基金、冒名頂替他人住院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那麽如果發生這種問題,醫院和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呢?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追回。

對於醫院及其工作人員來說,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或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繼續住院。不按規定查驗身份證明和社會保險卡,騙取他人住院治療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追償所得費用;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處違規金額0+65438的3倍罰款;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醫院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病人拿著別人的社保卡或者醫保卡看病,醫生什麽都不會做,但是掛號護士可能會要求妳出示身份證,核對身份。如果護士查的妳的身份信息和社保卡不符,最終目的是自己掏錢,但是對妳有好處。如果構成欺詐,那就是害了妳,妳應該感謝醫院的護士。醫生管不了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