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東博愛醫院原院長荊某茜和醫保科科長鄧某、放射科醫生謝某偽造醫學文書騙取醫保基金壹案公開宣判,壹審法院依法判決荊某茜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另外兩名涉案人員鄧某和放射科醫生謝某分別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和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和5000元。據調查,2016年至2018年期間,荊某茜安排醫院醫保科科長鄧某和放射科醫生謝某通過偽造住院病人CT診斷意見書1377人次,騙取醫保基金***計27.63萬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荊某茜等三人利用職務之便,違反法律規定,知法犯法,騙取醫保基金數十萬元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而據筆者多年經驗所知,生活中偽造醫學診斷書的現象還有很多,那麽,偽造醫學診斷書還可能涉嫌哪些犯罪呢?下面由筆者來壹壹進行分析。
壹、 偽造醫學文書當作民事訴訟證據
在個別司法案件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得非法利益,偽造醫學文書當作民事訴訟證據,以求增加(或減少)賠償金額的,如果經法庭調查發現,將會涉嫌虛假訴訟罪。
二、 在刑事案件中偽造醫學文書妨害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的證人或者鑒定人故意偽造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醫學文書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妨害司法公正的,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三、 偽造醫學文書騙取公私財物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醫學文書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即可能涉嫌詐騙罪,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條之壹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