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申請使用程序是什麽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公***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公***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從公***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壹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小區內的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壹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