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育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2、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不滿3個月(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因宮外孕施行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30天。
辦理生育津貼所需信息如下:
1.出生證明:醫院或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母親已順利分娩的證明;
2.身份證:母親、父親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父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障卡或社保繳納證明:需提供孕婦懷孕生產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表: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並加蓋家屬指紋和簽名確認。
生育基金的收取流程如下:
1.職工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生殖健康服務證、嬰兒出生證、本人名下社保繳納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生育保險要求的其他材料;
2、社保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後,將信息上傳到系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津貼劃撥到參保女職工的社保卡上;
3.審批後才能從生育保險基金領取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具體申請要求和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申請前可以咨詢當地相關政策和要求,確保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