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攜帶的經辦憑證有:
戶口本、身份證、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畢業證、壹寸照片兩張(含失業證、勞動手冊)
(2)程序:
先在當地社保局申請失業報告。辦理方為公司,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5天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第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公司自願繳納失業保險金滿壹年以上。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此之前,他們進行了失業登記,他們也有再就業的要求。最後壹個條件是個人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
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幾份材料才能辦理失業登記:辭退通知書、失業證(4份)、失業登記表(2份),這些都需要社保局統壹格式的材料。
第四,失業登記後,是社保局審核失業的時間。失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應當去參加在職培訓,領取失業救濟金,辦理崗位證書。領取時間規定如下:壹年可以領取三個月,每增加壹年可以領取兩個月。關於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報銷60%至80%的醫療費用。
第五,失業個人還有壹些後續手續,到社保局提交壹些證件和材料辦理手續後就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多少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之前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密切相關。連續繳費時間在壹年至兩年之間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二至三年的,可以領取六個月;交了三到四年的可以領九個月。繳費滿五年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可以多領取壹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時限為24個月。
什麽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