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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誠信托新能源3號能兌付嗎

可以繼續兌付。

近日,壹封投資人致中誠信托的信函在網上傳播,作者是中誠信托新能源3號恒大項目的投資人,根據信托合同2022年3月5到期,截止2022年3月9日,投資人未收到該信托項目的本息。因此投資人去函並通過媒體曝光,敦促中誠信托繼續剛性兌付。

該函件中提到,2021年9月,恒大爆雷以後,投資人致電中誠信托提出盡快結束恒大項目的建議,但是中誠信托先行墊付了2021年9月和12月的利息,沒有宣布本金提前到期。直至2022年3月5日投資人本金到期後,仍然沒有宣布所有恒大產品提前終止,投資人也沒有收到本息。函件中投資人對項目提出了7點疑問,是否屬實有待核查。基於這7點疑問,再闡述個人投資者如何“辛酸”、如何“活不下去”,要求信托公司解決恒大新能源3號項目的本息問題。從結構上看,這是壹份非常標準的“催債曝光函”。信托界仔細查看了投資人的疑問,有以下幾點值得關註(綜合於投資人的疑問):1、恒大集團暴雷後,中誠信托為什麽不提前結束項目來進行風險防控,而是繼續支付2021年9月和12月的利息?2、支付2021年9月和12月的利息的資金,是來自於恒大,還是來自於中誠信托?3、新能源3號項目分幾個批次發行,有的批次已經按照投資時間順序還本付息,對於沒有發生爆雷問題的項目這種分配方式無可厚非,但對於發生嚴重問題的恒大項目而言再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來還款有失公允,為何不按照投資比例償還?4、有關新能源3號的抵押物以及項目的其他問題,是否有如實的進行信息披露?2022年1月6日,中誠信托發布臨時公告,稱“2020年中誠信托誠頤1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的交易對手方(世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點及時足額的履行差額補足義務,已出現實質性違約。後確定為展期。與誠頤11號截然相反的是,恒大地產早已暴雷,不再兌付金融機構借款,信托產品已出現大面積違約,但中誠信托新能源3號卻壹直在兌付投資人利息,沒有對投資人發生違約。如今,恒大產品的投資人本金已經到期,中誠信托是像世茂那樣展期,還是區別於世茂產品給投資人剛兌呢?據信托界了解,中誠信托近期剛剛換帥,新任總裁和董事長均由中國人保集團委派。2021年9月,中誠信托新任總裁安國勇任職資格獲批,恒大此時正好暴雷;12月9日,李祝用擔任公司董事長,緊接著世茂產品宣布展期。恒大和世茂產品的兌付問題,是擺在兩位新帥面前的壹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