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政策意見鼓勵和支持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主要是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在校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後兩年內創辦各類企業或長期從事個體經營,並擔任其創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
(二)大學生在農村興辦現代農業項目,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上,規模化養殖年總產值超過20萬元,或者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和經濟實體的,納入本意見鼓勵和支持範圍。
(三)對零就業、下崗失業、低收入家庭和殘疾人家庭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給予重點鼓勵和支持。
二、大學生創業基地建設
(壹)凡大學生新創辦產業園區(基地、高校、樓宇)20個以上、企業10家以上的,可由市推進創業富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創業辦)認定為大學生創業基地,每年給予30-50萬元的財政補貼。
(2)大學生創業基地要加大標準工業建築和創業公寓建設力度,城市項目建設費參照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執行。土地部門要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房產部門也要及時進行產權登記。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基本滿足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決大學生創業場所問題
(壹)入駐大學生創業基地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創業基地提供經營場所。第壹年每月900元,第二年每月700元,第三年每月500元減免經營場所租金。如果長期沒有家庭住所,創業基地可以提供三年免費的創業公寓或宿舍。創業基地不能提供免費住宿的,可參照廉租房政策,由房產部門給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房補貼。
(二)在大學生創業基地外租賃經營場所自主創業的,三年內由房產部門給予經營場所租賃補貼,第壹年按月800元,第二年按月600元,第三年按月400元補貼。長期無家庭住所的,可以參照廉租房政策,由房產部門給予每人每月160元的廉租房補貼。
第四,加大對創業的資助。
(1)市本級每年從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其中市創業扶持獎勵資金新增預算1100萬元,科技、工業、商業、農業專項資金100萬元,分別為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各區(縣、市)每年從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中安排10萬元,設立市、區(縣、市)兩級大學生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各類扶持、獎勵和貸款貼息。
(二)大學生創業項目申請無償資助,經有關部門批準,每個項目壹般不超過2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投資額。第壹期撥付審批總額的60%,其余在第壹期經費通過審批審核後撥付。申請財政貸款貼息的,經審核貼息期限壹般不超過2年,每年貼息總額最多可達65438+萬元。
(3)各區(縣、市)設立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市財政按照各區(縣、市)政府擔保資金規模2: 1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貸款擔保機構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市和區(縣、市)兩級財政通過適當補貼幫助其降低創業風險。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申請最高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合夥或組織起來就業,有壹定自有資金和相應反擔保條件的,可給予人均5萬元以內的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兩年全額財政貼息。
(四)對大學生自主創辦的新興項目,根據企業規模,可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兩年,同級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5)鼓勵大學生以創業項目為平臺,積極爭取國家、省專項資金支持,爭取社會風險投資和銀行、信貸機構融資。市創業扶持獎勵資金將在資金或融資總額的10%範圍內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可達65438+萬元),幫助創業者降低融資風險。
(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科技項目由上級部門資助,市、區(縣、市)科技部門分別給予上級部門30%和20%的資助,配套資金不低於5萬元;對上級部門認可但無資金支持的項目或創新成果,給予500-65438+萬元不等的壹次性資助。
(七)由市創業致富領導小組牽頭,每年評選出30名市級大學生自主創業成功典型,每人給予5-8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必須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追加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