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式國債交易:我國商業銀行正式開通櫃臺式國債交易,投資者可以在銀行櫃臺隨時買賣國債。
憑證式國債買賣:可以通過在深滬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開立的“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認購、交易和支付上市國債,並指定證券公司辦理委托交易手續。但如果是在當天15之前買入或賣出,即使是當天交易,也是當天15之後的第二天交易。
根據不同的標準,國債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根據舉借債務方式的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貸款。
國債:是發行債券形成的國債法律關系。國債是國內債務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債主要包括國債、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國家貸款:借貸雙方按照壹定的程序和形式,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
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國債可分為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指國家發行的有嚴格還本付息條款的國債。按照償還期限,定期國債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指1年內發行的國債,主要用於調節國庫資金周轉的暫時余缺,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指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含1年但不含10年)的國債,由於償還時間較長,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運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指期限超過10年(含10年)的國債,它使政府能夠在更長的時期內控制其財力,但持有人的收益會受到幣值和價格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指國家發行的沒有規定償還期限的國債。這種國債的持有者可以按期獲得利息,但無權要求償還債務。比如英國發行的永久國債就屬於這壹類。
根據發行地區的不同,國債可分為內債和外債。
內債:指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債權人多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本國貨幣支付本息的國債。
國家外債:外債是指壹個國家的居民按照合同規定應向非居民償還的各種債務的本金和利息的統稱。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外債是指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承擔合同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國債按發行性質可分為無償國債和強制國債。
無償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國家發行國債的常見形式,容易被購買者接受。
強制性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準,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種國債壹般在戰時或出現財政經濟困難或實行特定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使用。
根據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特種國債和戰爭國債。
赤字國債: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復式預算制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於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指用於增加國家在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復式預算制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於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指為在特定範圍內或為特定目的實施特殊政策而發行的國債。
戰爭國債:戰爭國債是指用於彌補戰爭開支的國債。
根據能否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非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又稱可交易國債,是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未上市國債:又稱未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種國債壹般期限長、利率高,多采用記名方式發行。
根據債券的流動性,可分為可流通國債和不可流通國債。
國家貸款形式的國債壹般不可流通轉讓,只有政府發行的債券才可以流通轉讓。
自由轉讓和流通是國債的基本屬性和特征,絕大多數國家發行的國債都可以在證券市場自由交易。
按發行的憑證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指國家以填寫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債券。
簿記建檔國債:又稱無紙化債券,是由財政部以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計算機簿記方式記錄債權,可以上市交易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