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在辦理定期定額業務時,可自行設定每期贖回份額,但扣款金額的設定須遵守定期定額扣款的上下限規定。定期定額業務只針對個人投資者辦理。在中行櫃臺申請時只要填寫交易申請表,並提交中國銀行長城借記卡和中國銀行基金交易卡壹同辦理即可。
2、定期定額申請以實際定期定額贖回日(T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計算份額/金額。基金份額的確認日為T+2日,若確認成功,您可於T+2日起贖回此部分基金份額。
3、壹只基金在贖回周期內(壹個月或壹周)可選擇多個贖回日期,每個日期的贖回份額也可不同,但同壹天同壹只基金只能贖回壹次。
4、當中國銀行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為正常的情況下,才能夠做基金的贖回。贖回份額不得超過其中國銀行交易賬戶中的有效可用份額。如果在贖回日因您的中國銀行交易賬戶或基金賬戶狀態不正常、無法贖回,按贖回交易失敗處理。如果在贖回日因您選擇了多只基金,但基金賬戶份額不足,則中國銀行按基金代碼從小到大順序依次贖回,無法贖回的基金按交易失敗處理。如當期贖回不成功,代銷機構將不再為您辦理當期定期定額的贖回業務,下期的定期定額申請將繼續執行。如果連續三次由於您的賬戶份額不足或因賬戶狀態等問題導致某只基金贖回交易失敗,則此基金的定期定額申請自動取消。
5、定期定額申請不支持申請贖回日為當前自然日的交易。即不得將申請日當日設置為贖回日,不得對扣款日為當前日的定期定額業務進行更改。
(作答時間:2023年10月18日)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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