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金是在公司的生產經營之外,由資本、資產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東權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主要來源於的股票發行的溢價收入、接受的贈與、資產增值、因合並而接受其他公司資產凈額等。其中,股票發行溢價是上市公司最常見、最主要的資本公積金來源。
盈余公積金
盈余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積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註冊資本50%時,均按稅後利潤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盈余公積的用途,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壹)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渠道有三種:
(1)以前年度稅前利潤。
(2)以後年度稅後利潤。
(3)盈余公積金。
(二)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或者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後,所留有的該資本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物業管理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於企業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如:興建職工宿舍、幼兒園、托兒所等。總帳的最後提取結算分錄: 年度終了,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為虧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的有關規定,企業補提上年度未提取的盈余公積金,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余公積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利潤分配(應交特種基金)(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3)提取公益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公益金(提取比例為5%至10%)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4)用盈余公積虧損
借: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5)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貸: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