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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強制性失業保險模式的有哪些國家

1、什麽是失業保險制度?

答: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壹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壹。

2、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業保險隸屬於社會保障範疇,具有同其它社會保險相同的特征,即:

(壹)強制性。通過國家頒布有關法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強制性地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章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否則便以違法論處。

(二)預防性。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預先籌足失業保險基金,壹旦勞動者失業,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動,防止勞動者因失業而陷於生活困境,防止社會因失業者增多而陷於動蕩不安。

(三)互濟性。全體勞動者都要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只有失業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

(四)補償性。失業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中斷就業而中斷工資收入時,給予壹定的補償,使其不致於在遇到失業風險時毫無收入來源,從而使勞動力再生產得以進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勞動者都有平等地參加失業保險的機會,在其履行繳費義務後壹旦失業,都有享受失業保險權利。其次,是權利義務對等,在保證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享受期限要因失業者履行社會義務的長短相應區分不同的檔次,不搞平均主義。

3、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實施以來,為促進深化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制度,給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特別是近兩年來,我市使用失業保險金每年救助的人員都在10萬人以上,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其次,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按照有關規定,先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部分資金,用於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活動,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實現了再就業。第三,支持了企業改革。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保障了企業走向社會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推動了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

4、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範圍有那些規定?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範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5、如何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答: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三)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6、用人單位和職工按什麽標準繳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費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壹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

7、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是否應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編辦《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8、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第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9、如何認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答: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壹)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0、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1、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作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目前,武漢市中心城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為490元/月,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確定為35元/月。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按月足額發放。

12、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那些規定?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3、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書;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14、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證、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壹並領取。

15、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壹次性生活補助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壹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二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為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必須在繳費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此外,自願失業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6、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之壹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重新就業的;

(二)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的;

(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7、領取壹次性安置費的職工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若幹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政府鼓勵破產企業的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壹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那些得到壹次性安置費的人,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為他們已經自謀職業。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國有企業改組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領取壹次性安置費的職工,不享受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