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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冠門診報銷政策

壹、關於新冠肺炎患者實施免費救治的相關政策

(壹)參保患者。對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並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確診、疑似及無癥狀感染患者),在我市定點醫院門急診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復診醫療費用,取消醫保目錄和支付限額限制,全部納入醫保基金統籌支付範圍。對個人實行免費救治,個人不負擔醫療費、不交押金,實行先救治後結算,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所需資金由醫保和財政按規定分擔。其中,門急診醫療費用由醫保報銷90%,財政補助10%;住院醫療費用由醫保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二)未參保患者。對符合我市參保條件但尚未參保,以及中斷參保的新冠肺炎患者,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行先救治、後補繳補報處理,補繳後不受醫保待遇等待期限制,享受正常參保繳費患者待遇。

(三)特殊患者。外籍和境外回國的中國籍新冠肺炎患者,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中國籍患者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外籍患者個人負擔部分不享受財政補助。

二、關於核酸檢測收費價格的相關政策

(壹)單檢:單人單檢價格為檢測費和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最高不超過40元/次。其中,檢測費最高價格不超過30元/次,檢測試劑費按照醫院實際采購價格收取,執行零差率政策。

(二)混檢:5個樣本混檢檢測(五混壹)和10個樣本混檢檢測(十混壹),價格均為10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

第三方檢測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價格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關於核酸檢測費用醫保報銷的相關政策

我市參保患者核酸檢測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入院前48小時內檢測費用限支付1次;住院期間、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治療期間,醫保基金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規定的實際檢測次數支付。核酸檢測費用醫保基金按職工醫保報銷90%、居民醫保報銷75%的比例支付,個人自負部分由就診醫院同級財政給予補助,財政部門與醫保部門定期結算。

省內異地參保患者按照全省統壹的職工醫保報銷80%、居民醫保報銷60%比例執行,自負部分由就診醫院同級財政給予補助;省外異地參保的住院患者核酸檢測費用按規定與其他醫療費壹並聯網結算。

四、關於放寬參保患者醫保結算限制的相關政策

(壹)參保人員因受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及時參保繳費,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允許補繳補報。

(二)因疫情防控停止接診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其門診慢特病定點和門診統籌簽約患者可變更定點,或選擇其他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事後憑病歷和發票回本人定點或簽約醫療機構報銷相關費用。

因疫情防控停止接診發熱患者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其門診慢特病定點和門診統籌簽約的發熱患者,可以到發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事後憑病歷和發票回本人定點或簽約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

(三)疫情期間,定點醫院可視患者病情需要,將門診慢病參保患者和離休人員的單次取藥量放寬至3個月。允許參保人根據需要中途變更門診慢特病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