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制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息、調研、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辦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內部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建議的有關事宜。
2.政策和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政策;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工作;檢查人員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項審計結論;牽頭開展稅收征管和依法行政工作,擬定稅收征管和依法行政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率先規範稅務行政審批;組織開展稅收政策研究,反饋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WTO稅收調查和應訴工作;配合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稅收執法進行監督和審計。
3.商品及服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措施。
5.收入會計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下達年度免稅和轉移計劃;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開展稅收分析預測、稅收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負責12366熱線、外部網站、短信系統的運營管理;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
7.收藏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完善專業化征收管理和稅收征管法規的建議;研究和實施稅收征管數據和應用方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因素分析;承擔稅務登記、申報征收、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實施綜合納稅評估方法;負責業務運營和維護。
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行業的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行業報表及相關資料的公告管理、匯總上報;負責行業執業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分析評估稅收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系統預算管理、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著裝管理;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公司的財務。
9.人事科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對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監督檢查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擬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組織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辦理出國政審;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培養質量考核和評估。
10.監督辦公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組織協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11.大型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為大型企業提供稅務服務;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承擔匯總(合並)納稅企業日常稅務檢查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具體實施;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專項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辦稅務信息的國際交流;承擔境內機構對外支付服務貿易等項目的稅收憑證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
12.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制定進出口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工作;組織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
另壹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組織實施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指導黨建、工會、* *團委、婦委會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部,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系統協調離退休幹部活動。市局直屬事業單位包括: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第壹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熊嶽稅務分局分別為正廳級。
1.檢驗局
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檢查;承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和協調系統的稅務檢查;負責系統稅務檢查的審核。
稽查局內設7個機構,級別為副處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第壹檢驗局和第二檢驗局
負責站前區、西市區、老邊區、鮁魚圈區、南樓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轄納稅人的稅務檢查;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承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工作;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
第壹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共設9個內設機構,級別同股,分別為: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3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稽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管理工作;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
車輛購置稅征管分局內設四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為:辦公室、征管科、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科)。
4.直屬稅務局
承擔稅收申報征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催繳稅和壹般違法行為處理等工作。
稅務局直屬,內設7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部、收入核算部、納稅服務部、稅收征收管理部、稅源管理壹部、稅源管理二部。
5.熊嶽稅務局
熊嶽稅務分局承擔稅收申報征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催繳稅款、壹般違法行為處理等工作。
股份層面內設7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部、收入核算部、納稅服務部(納稅服務部)、稅收征收管理部、稅源管理壹部、稅源管理二部。有3個市局和事業單位,級別是鄭可。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2.代理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相關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儲存、分發和維護;參與機構後勤系統的改革;指導本系統的後勤服務;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財產管理等工作。
3.票務中心
承擔稅務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縣(市、區)局是科級全功能局。根據工作職責,縣(市、區)局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內設機構。營口市國家稅務局系統* * *下轄9個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均為科級全功能局,分別是:
營口市站前區國家稅務局
營口市西市區國家稅務局
營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營口市老邊區國家稅務局
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鮁魚圈區)國家稅務局
營口南樓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營口沿海產業基地國家稅務局
大石橋市國家稅務局
蓋州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