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各類工業和第三產業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
2、辦理各類企業註冊和經濟組織申請的相關證明及照片;
3.辦理相關稅費的征收;
4、受理有關投資、稅收政策和證件、申請依據的咨詢、疑問等事宜;
5、負責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
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管理機構的職責
綜合管理辦公室
1,承擔中心的日常工作,對內對外事務活動的聯系和執行。
2.參與審批中心的公文處理,負責文件的收發、保密、打印和歸檔。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和介紹信。
4.負責日常會議的會議準備、資料整理和文稿起草。
5.負責組織中心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6.管理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和集體福利。
7、負責在雙月考核中對各窗口的“文明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8、負責中心的後勤、衛生、安全等事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管理科
1,負責指導各窗口的業務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重大事項聯審(聯合踏勘)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
3.負責周會的會務工作,起草會議紀要,落實周會的業務要求。
4、負責整理各窗口的報表,做好統計和歸檔工作。
5.負責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維護和保密。
6.負責業務調研,總結和反饋業務工作計劃和意見。
7、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動態管理。掌握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立、修改和取消的動態信息,加強管理。對因各種原因需要補充或修改審批事項的各單位,審批中心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市委市政府審核確認,並發文公布。
8.負責成員單位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人員和審批事項,提出初步意見,報領導批準,並抓好落實。
9.負責審批辦法的修訂、完善、解釋和咨詢服務。
10,負責掌握各服務窗口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紀檢監察室(監察部)
1,監督檢查各類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
2、督促落實周例會、聯審會確定的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
3、督促檢查服務窗口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4、負責每個服務窗口的雙月考評。
5.協助黨組織進行黨風廉政建設。
6、重點加強對招標采購交易服務中心的監管。
7.受理中心工作範圍內的投訴,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單位進行查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1)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市招標采購交易服務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制定相關交易文件和內部管理制度;?
2、按照市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計劃,組織實施與招標相關的服務活動;
3、負責受理和發布各類招標采購服務信息;
4.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對進入市場的交易機構和個人的資質進行核查;
5.負責為交易活動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中介機構等相關服務,維護招標采購活動的工作秩序;
6.組織開標評標會、答疑會等商務活動;
7、為有關主管部門實施管理和監督提供條件,提供相關行政服務和中介服務;
8、按規定收取招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9.負責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項。
(2)內部機構的職責
綜合管理科
1,負責文書、印刷、宣傳、人事、勞資、財務、檔案、行政後勤等工作;
2、負責中心工作計劃、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調研和組織起草;
3.負責中心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信息及相關數據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4.負責收取項目招標的場地費、招標費和綜合服務費;
5.負責開標評標室的管理和服務;
6、負責中心安全工作;
7.負責中心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及對外聯絡的接待;
8.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程投標科
1,負責建築、綠化、交通、水利工程的招投標服務活動(對外為市政工程建設服務中心的牌子)。
2、負責項目交易的受理和交易過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負責項目交易各方及中介機構資格的登記和審核管理;
4.負責起草項目的交易規章制度;
5、負責項目交易數據的收集;
6、負責項目交易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7、負責與市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聯系;
8.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采購組
1,負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和市政府規定的采購項目的采購服務活動(面向外部市政府采購中心)。
2、負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
3.負責組織和承辦集中采購事務;
4、負責管理政府采購供應商和交易中介機構的資格核查;
5、負責起草政府采購規章制度;
6、負責政府采購技術咨詢服務;
7、負責政府采購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8.配合受理和答復政府采購查詢投訴;
9、負責與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等單位的聯系;
10.中心車輛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1)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2.受理轄區內機動車登記(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客車除外)和相應車型駕駛證業務;
3.接受轄區內機動車定期檢驗和駕駛員提交的《身體狀況證明》;
4、對轄區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技術監督管理;
5、開展“五進”宣傳活動,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
6.辦理蘇州市車輛管理所授權的其他業務。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1)工作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照政策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運營和撥付。
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老年農民(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群眾實施醫療救助。
5、審核參保單位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6、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宣傳、信訪工作,接受群眾關於社會保險的投訴和舉報,做好咨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根據國家、部、省、蘇州等有關部門的法律政策,制定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流程、規範和標準。
9.建立和維護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確保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數據完整準確,加強社會保險工作調查和綜合治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預測。
10,承辦上級交辦的相關事宜。婚姻登記中心:
(1)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婚姻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3.補辦婚姻登記證;
4.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接受並報告被脅迫婚姻的取消。
6.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檢;
7.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管理和交接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統計工作。
8.做好來賓來信來訪的咨詢、接待配合和調解工作。產權登記交易中心:
(1)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根據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房地產管理條例》及省市政府發布的房地產條例,監督檢查合法轉讓、抵押、租賃等房地產交易;
3、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4、全市區域房地產登記、變更、測繪、發證、驗證和檔案收集管理;
5.代表政府向業主發放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6、負責全市房地產檔案管理。土地交易中心:
(1)工作職責
1.為土地交易提供場所和服務,承辦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相關業務。地稅服務中心:
(1)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稅收和基金費的征收;
2、根據省局和蘇州市局的要求,負責全系統納稅服務系統的建設,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規程和相關制度,負責指導鄉鎮納稅服務站的工作;
3.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58112366)服務熱線、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協調實施全系統的納稅輔導、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5、負責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評級的管理和實施;
6、負責受理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
7、負責納稅服務調研規劃、組織實施、考核評估工作;
8.組織開展納稅人需求和滿意度調查;
9、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
10,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工作。公積金管理中心:
(1)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和實施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按規定執行,並上報實施方案;
2.負責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賬務處理和內部核算,編制會計報表;
3、負責編制分中心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和決算,並監督執行;
4、負責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負責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和貸後管理;
5、負責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等相關明細;
6、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並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對賬和查詢服務;
7、負責督促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8、負責督促承辦銀行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並進行業務檢查和考核。外匯管理/人民幣賬戶管理中心:
(1)工作職責
人民幣賬戶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人民幣賬戶管理中心重點傳導貨幣政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認真執行央行基礎貨幣管理的調控政策,如利率政策、準備金政策、再貸款、再貼現等。,確保政策效果;
3.結合轄區經濟金融特點加強調查分析,為上級行和地方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4.加強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推進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金融運行環境;
5.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經濟金融健康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發展提供服務。
外匯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負責轄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的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
2.負責轄內經常性外匯管理項目的管理;
3.負責轄內外匯管理資本項目管理;
4.依法檢查轄區內外匯指定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行為;
5.監督管理外匯市場運行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供求形勢,向上級局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6.規範轄內外匯指定銀行的外匯賬戶管理;
7.履行上級局交辦的其他職責,承擔上級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