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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多少錢最劃算?

壹、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上壹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此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公積金繳存:

公積金繳存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公積金繳存兩部分組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月繳存額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存款方式:

1.轉賬支票和現金直接存款(必須填寫現金交付簿)。

2.通過銀行匯款

3.委托銀行托收方式

4、提取住房資金

四。存款程序:

(1)存款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二)個人賬戶的建立

單位設立或者新錄用職工,應當自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者職工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並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四)註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5)賬戶轉賬

單位調整或者職工工作變動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過戶包括同城過戶和異地過戶。

(六)賬戶的封存和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發或暫緩發放工資,暫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符合銷戶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實行集中存儲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解封手續。

(7)匯款和付款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或者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當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八)存款基數的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根據職工上年末工資全額核定,每年調整壹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通知。

(9)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