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居民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費報銷比例: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由報銷86%,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89%,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級醫療機構和惠民醫院住院報銷92%;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三級、二級、—級醫療機構比例分別為82%、85%、88%。
3、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按現行的大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分擔10萬元到20萬元的住院費,超過20萬元繼續執行現行的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政策。
4、參加武漢市城鎮基本醫保並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住院,不設起付標準,同時其城鎮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2%。
1、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個病種及支付方式公布,從2020 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群眾在省屬18家醫院就醫時,將有統壹的支付標準。
2、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願締結的契約,在壹定區域的壹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於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壹部分資金,用於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並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範圍的,抵禦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並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