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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怎樣的?

建築企業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1,新項目(項目開工前壹次性支付):

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

建設工程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追加工程費用的,施工承包人應當補交差額工傷保險費;項目費用減少的,社保機構返還工傷保險費差額。

2.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但尚未完工的項目):

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 0.08 %× [(工程建設期總天數-建設期天數)÷工程建設期總天數]

施工企業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非本市戶籍,達到法定勞動年齡,離開農村居住地,與建築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參與房屋建築、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從業人員。

支付標準和資金管理

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征收率根據工程類別確定:

1.房屋建築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1‰確定;

2.裝飾、市政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0.6‰確定。其中,設備安裝工程總造價包含設備安裝費用的,從設備總造價中扣除,作為工傷保險費征繳基數。

保險期限:

建築企業農民工享受工傷保險的期限以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為準,即從建築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止。

治療標準:

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采取壹次性支付方式。農民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十級傷殘或者因工死亡的,除按照規定支付工傷待遇費用外,農民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壹次性待遇包括:

1.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農民工: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按照工傷發生當年確定的標準壹次性支付給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繳費年限最短5年,最長20年。護理費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的標準壹次性支付至75周歲,最長繳費年限為20年。

3.因工死亡的農民工:按規定支付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經審查有供養親屬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批準時確定的標準壹次性支付至18周歲,成年人75周歲,最長支付年限為20年。

上述壹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後,農民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待遇計算中涉及本人工資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適用年度為1至次年6月30日。

註冊費:

1.新開工建設項目的施工承包企業,應在開工前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證和《蘇州市城市建設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登記表》,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工傷保險處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

2 .承包企業持社保機構工傷保險部門出具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壹次性繳費憑證》,向財政部門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費。

3.工傷保險部門收到款項後,應向承包企業提供《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憑證》。

治療費用:

1.建築企業農民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建築企業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並提供工程承包企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確認的《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因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增加或者轉移農民工的,應當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工傷認定。經工傷認定,傷情相對穩定後有殘疾且影響勞動能力的農民工,可按規定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施工企業憑農民工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或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門診病歷及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醫療費用原始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農民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壹次性結算支付手續。社保機構審核後,發放“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壹次性支付憑證”。社保經辦機構將農民工壹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劃撥至施工企業銀行賬戶,由施工企業發放給工傷農民工或死亡農民工供養親屬。

註意事項:

1.承包企業應當自建築工程開工之日起10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名冊》;建設項目農民工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申報農民工變動名單。

2.建設單位應當憑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憑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築施工許可。

3.工程不能在合同期內完工的,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完工日前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延期手續;同時,預算增加的,還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費補繳手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修訂2010)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率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在每個行業確定若幹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各地區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和用人單位工傷發生情況,適用各自行業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