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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國家采取了什麽措施

1、統籌城鄉發展首先要轉變觀念,抓好落實

農民處於末等公民地位是農業和農村不景氣的深層根源。還農民壹個平等的社會地位、解決農民“國民待遇”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背景,對很多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有些人自覺不自覺地認為,中國這麽大的地域中,到處都搞得比較漂亮,所有人都過上富裕生活在短時間內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覺不自覺地考慮到,首先要滿足城市,然後滿足農村。不改變這樣的觀念,就無法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發展。只有各級政府和城市市民徹底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觀念,真情關愛農民,真誠對待農民,真心幫助農民,建立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投入機制,才能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作為城鄉統籌的主體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率先帶頭轉變觀念,樹立以民生為本的新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第壹要義,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把增進最廣大群眾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重點,因為沒有統籌城鄉發展,也就談不上“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基礎。目前在樹立科學發展觀上,思想已基本統壹,關鍵是抓好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否有效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科學政績觀能否確立。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關鍵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機制。其考核內容應當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新的調整和補充。其重要內容要把各級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做法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業績作為重要指標,加大這方面的權重,考核中要多傾聽農民和民工的建議和心聲。

2、統籌城鄉發展要註意以“三化”帶“三農”

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城鄉統籌解決“三農”問題應“三化”並舉,以“三化”帶“三農”:即以工業化帶動農民收入提高,以城鎮化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以農業產業化帶動農業經濟效益增長。這是近幾年我國解決“三農”實踐經驗的集中概括,也是我們調整發展戰略的重要實踐依據。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是辯證的統壹體。工業化居於主導地位,是城鎮化和產業化的核心,只有通過工業化才能逐步“化”傳統農業為現代農業、“化”農業社會為工業社會、“化”農民為市民;城鎮化是工業化和產業化進壹步擴張的載體,可以通過城鎮的要素聚集促進工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農業產業化有利於農村土地集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前提和基礎。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農業經營企業化。企業化寓於產業化之中,貫穿於農業產業化的全過程。為推進農業企業化,要下大力氣培育農業龍頭企業,用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形成“企業+基地+農戶”、“專業協會+農戶”等多種運行模式。今後不管是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政府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壹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3、統籌城鄉發展要把統籌城鄉教育作為首要工程

城鄉差別大、農民增收難的根子,集中體現在教育、醫療、養老上。農村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作用,農村教育質量的高低,關系到農村各類人才培養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進步。因此,抓好農村教育工作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基礎工程和希望工程。當前農村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教育發展相對薄弱,難以實現均衡發展和高水平、高質量提高;農村初中生輟學現象仍然存在,受校舍、師資及學生就學願望的制約,高中段教育實現全面普及面臨困難,城鄉之間、校際之間不平衡現象有繼續拉大的趨勢;稅費改革之後,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尚未建立,與發展現代化教育的需求不相適應,學校正常運轉受到影響,農村教師工資發放標準不統壹,來源不穩定;農村教育辦學思想和方法落後等。因此,要統籌城鄉教育發展,就必須從實踐“三個代表”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將農村教育工作作為整個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破與城鄉經濟二元結構相伴隨的城鄉教育差距,優先發展農村教育。

壹是努力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增加農村教育投入。為確保稅費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青島市的做法是與縣區政府簽訂《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責任書》,將高標準、高質量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納入區縣領導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責任目標,對工資發放、公用經費增長、學校布局調整、危房改造等提出具體的目標要求。針對農村學校規模小、布局不合理、校際差距較大等問題,以鄉鎮為單位,重新規劃農村鄉鎮中小學布局,實施農村小學、初中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工程,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全面推行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改革,鎮初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命以及教師的聘任、調配交流等實行區市教體局統壹管理,建立教師工資按照區市統壹標準發放制度。

二是加強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打造城鄉教育發展***同體。首先是建立城鄉學校幫扶制度。城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市區的學校與農村學校簽訂結對幫扶協議,通過教師定期交流培訓、聯合舉辦教研活動、經濟支持等形式,實現理念***享、成果***享、利益***享。其次是完善流動人口子女和殘疾兒童少年就學保障辦法,使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城市的中小學取消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借讀費等額外收費項目,使其享受與城市孩子相同的錄取條件、收費項目;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殘疾兒童少年全部實施免費教育,免費項目包括雜費、住宿費和教科書費。流動人口子女、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所需經費按管理權限分別由市、區級財政負擔;第三是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就讀資助。縣區政府要按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資金,確保農村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三是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就業能力。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門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壹定的補貼和資助。

4、統籌城鄉發展要把統籌城鄉社會保障作為突破口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保障。目前農村公***衛生和預防保健工作薄弱,廣大農民缺乏基本醫療保障,農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殘、因病返貧的問題在貧困地區十分突出。中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處於分割狀態。在國家財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數用於農村社會救濟;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國家基本沒有承擔責任。農村目前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小範圍進行改革試點以外,其他社會保障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政府只有幫助農村地區建立起與城市統壹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把土地從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中解放出來,城鄉統籌發展才有基本的制度基礎。因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促進農民土地保障轉向社會保障,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是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穩壓器”。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城鄉壹體化的政策導向,堅持分階段、逐步完善、地區差異的原則,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優先解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終建立城鄉壹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從條件已基本成熟的經濟發達地區,逐步推廣到全國;先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再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其主要內容有: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制度,減少和消除“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階層的產生,政府應從財政和土地出讓金中安排壹定比例,通過“以土地換保障”的形式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穩步推進城鎮社保向農民覆蓋,最終實現與城鎮社保接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與城鎮低保水平的合理比例關系;穩步建立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5、統籌城鄉發展要把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切入點

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減少農民” 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壹個最基本特征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在GDP中比重越來越低。只有農村人口也同步降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才能進入良性的循環狀態。否則,農業人口不減少,大多數的人口只能創造和占有越來越少的財富,是難以富起來的。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適時轉移與充分就業,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經濟長期繁榮的必要前提。

首先,農村勞動力轉移可以為農業生產帶來巨大效益。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壹方面可以增加從事農業勞動力的資源占有,為農業走規模經營之路奠定基礎;另壹方面可以使農副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的比例發生逆轉,在農業生產效益、市場需求不變的情況下,能使農副產品生產者獲得成倍的效益。其次,農村勞動力轉移可以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其更大的作用在於潛移默化地改變著農村勞動力的觀念和意識,使城市中的先進思想和文明生活方式在農村廣泛傳播;同時市場信息、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能夠迅速在農村擴散,從而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第三,勞動力轉移是農民增收的主要動力。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產業之間的收入差別是造成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原因。從近幾年山東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民收入的關系看,農村勞動力轉移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據統計,勞動者報酬增加額占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額的比重,2000~2002年依次為54.2%、79.2%和60.9%。可見,勞動者報酬收入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由此看出,農村勞動力轉移對於“三農”問題,能夠取得多重效果,可以加速農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對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將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速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值得研究和關註的問題。當前,各級政府應當註意加強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協調和指導,維護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合法權益。2004年中央1號文件確立了公正對待農民工,讓進城農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當前,必須解決的政策問題有: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準入限制,實行壹視同仁、平等競爭;取消專門面向外出就業民工的就業證卡,簡化農民外出就業手續,實行暫住申報制度;清理整頓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的亂收費,輸入地政府必須將對外來人口的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中,不能變相向企業或個人轉嫁負擔;建立並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經費籌措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公***衛生領域給民工市民待遇;把農民進城務工納入《勞動法》實施範圍,規範企業用工制度,做好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的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將農民工的培訓納入各級公***財政的支持範圍,按照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做好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讓農民能充分享受自由進城和自由遷移的權利並妥善解決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