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雖然可以靈活贖回,但是投資者也要註意贖回的時間:
壹般當天下午三點前贖回的基金,按照當日凈值計算贖回份額,所以資金會在下個交易日的24點前會到賬;而三點後贖回QDII基金,T+2日確定份額,則資金會在T+3日24點前到賬;當天下午三點後贖回的基金,則資金會在T+2個交易日24點前到賬;而三點後贖回QDII基金,T+3日確定份額,則資金會在T+4日24點前到賬。
提示,這裏的T日是指交易日,如果投資者贖回資金的日期遇到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則資金到賬時間會被順延,所以到賬時間就會被推後。
贖回(Redemption)又稱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通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若申請將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習慣上稱之為基金贖回。基金的贖回,就是賣出。上市的封閉式基金,賣出方法同壹般股票。開放式基金是以您手上持有基金的全部或壹部,申請賣給基金公司,贖回您的價金。贖回所得金額,是賣出基金的單位數,乘以賣出當日凈值。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壹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基金贖回壹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後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
基金贖回方式有哪些?
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超過上壹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可選擇下面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部分贖回:
基金管理人將以不低於單位總份額10%的份額按比例分配投資者的申請贖回數;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做出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的明示。註冊登記中心默認的方式為投資者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壹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壹個開放日贖回申請壹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如公司網站、銷售機構的網點等),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投資者,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單位被確認的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