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壹般為壹到三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在此期間基金公司會通過基金直銷部門、代銷機構如證券公司、銀行、第三方機構等進行基金的銷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也就稱為基金認購,投資者認購基金的價格是按基金份額凈值算1元結算。基金的認購份額總數是根據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數額,如果提前達到份額數,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結束,募集超過了份額限制數量就稱之為超募;如果募集的規模沒有達到預先公告的最低成立規模,則該基金不能成立。認購款原路徑退回給投資者。
募集完成之後,基金進入不超過三個月的封閉建倉期。之後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入開放期。
基金開放期也叫基金開放日就是可以為投資者辦理開放式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銷戶、掛失、過戶等壹系列業務的工作日。開放式基金只能在基金開放期間的贖回。目前我國的開放式基金的開放日為交易所開盤的正常交易日,辦理時間為股市開市時間。
基金募集期和開放期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購買價格上的不同
投資者在募集期購買基金的凈值壹般都為壹元,而投資者在開放後購買的基金凈值可能會高於壹元,也有可能會低於壹元。
2、手續費用不同
在募集期,基金公司為了盡快募集到資金,其申購費用會進行打折操作,甚至出現壹折的情況,而在開放後,投資者購買它,其費用可能也會打折,但是其折扣要低壹些。
3、收益的處理方法不同
在認購期限內,投資者認購的基金,等認購期結束後,基金公司會將募集期的資金所產生的利息,以份額的方式確認給投資者,而在開放後買的基金,所產生的收益,體現在凈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