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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壹步完善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現社會和諧是壹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致力於發展社會生產力,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確保制度的和諧,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安全屏障,縮小貧富差距,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預期的經濟發展目標提供制度保障。

第壹,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

1.和諧社會呼喚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胡錦濤同誌提出要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必須致力於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普遍貧困無法實現社會和諧,貧富分化無法實現社會和諧,只有* * *才能實現繁榮昌盛的社會和諧。然而,要實現繁榮,我們必須有壹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和諧社會呼喚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和諧社會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壹是社會成員在不同層面的身份和角色轉換渠道暢通。社會應該為人們提供上升的機會,讓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機會通過自己的努力從較低的社會階層上升到較高的社會階層,實現社會成員之間的共贏互利,社會自然會達到和諧的狀態。第二,政府為社會提供壹個公平競爭的平臺。創造財富的機會是公平合理的,維持窮人上升通道的制度應該是機會均等的。政府的職能是建立和維護壹個公平的“遊戲規則”,讓社會成員在這個“遊戲規則”中公平競爭,自己承擔競爭的後果。第三,保障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尤其是當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得到保障時,社會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理順分配關系,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是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佛山四大險種社保基金總體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有效保障了全市188.9萬退休人員退休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使130多萬參保職工免除了後顧之憂,使100多萬參保職工享受到了基本醫療保障。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和保障。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以再分配的方式積累資金,保障社會成員面臨的生、老、病、死、貧等各種風險,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壹種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是糾正和彌補市場經濟的各種缺陷,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機制和手段。它包括三個體系: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其中,社會救助是低收入弱勢群體的最後壹道“安全網”,是確保每個社會成員基本權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制度基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全體社會成員的“後顧之憂”。近年來,由於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超過了人們的負擔,出現了“生不起”、“生不起”、“讀不起”的現象,更有甚者,“死不起”的現象在壹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國人有“養兒防老”和“積谷防饑”的傳統,顧慮太多。老百姓為了自保,不得不節衣縮食,把錢存在銀行裏,這與國家鼓勵消費的意誌相違背。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制度不到位,社會不和諧讓人有不安全感,人們對未來養老、醫療、教育的預期不樂觀。由於社會保障不完善,民眾消費信心不足,經濟發達、社會保障健全的國家民眾更不可能大膽透支“未來的錢”來刺激內需。

3.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現實中的各種社會矛盾,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離不開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安全閥”。在社會收入分配不公、貧困人口缺乏必要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各種社會不安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現。不斷上升的犯罪率、“仇富”、“仇官”心態、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等現象,都給我國維護社會穩定造成極大障礙,也給經濟持續發展帶來巨大潛在隱患。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功能,為每壹個社會成員的競爭提供壹個公平的制度基礎,從而在此基礎上順利建立起各階層之間的順暢循環機制,促進各階層利益關系的協調,確保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建設的成果。社會保障是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不可替代的工具。社會救助可以縮小貧富差距,社會保險可以化解勞資矛盾,社會福利可以讓全體公民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總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必要的社會公平正義,已經成為新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

第二,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制約了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

在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很多地方還留有計劃經濟體制的痕跡。計劃經濟排斥商品經濟,排斥人的流動性,排斥生產力水平低下,排斥可用於社會保障的財富稀缺,從而造成了等級保障和低失業保障的制度特征。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制約了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

1,社保層次單壹,覆蓋面窄。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即沒有統壹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成員因身份和單位不同,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極不平等。是企業及以上職工,可以從單位獲得醫療、養老、喪葬、子女頂級福利保障;農民基本沒有養老、殯葬等社會保障,農民工卻享受不到和城鎮居民壹樣的社會保障。他們只有在病殘老的時候才能回到農村由子女贍養。

我國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管理體制嚴重阻礙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導致我國城市化進程滯後於工業化進程。我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只有6543.8+0.6億多,不到勞動人口的壹半,覆蓋率不到世界水平的壹半。與養老保險壹樣,與我國654.38+0.3億的人口基數相比,參保人數分別為654.38+0.3341.00546萬、781.000萬、5085萬的基本醫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然“比較單薄”。在廣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還處於“空白地帶”,農村社會保障普及率僅為13%,且大部分集中在少數城市和沿海地區。

2.社保費征收困難,資金來源嚴重不足。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統包統配的勞動管理體制和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國家和企業承擔全部保障。現在,原來的“國有”變成了“國家、單位、個人”同負擔。由於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因素,社保費征收難度大。壹是部分企業虧損,無力繳納保險費,導致欠費、逃費。二是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依賴中央;三是保障基金的補充渠道沒有落實。為了維持制度運行,養老金繳費率不斷上升,人口老齡化十分突出。資金的不安全必然導致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惡性循環,直至影響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佛山的情況來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人群中,約有35%的人從未繳費,其余65%的退休人員只繳費了幾個月,最長的也只有十年。目前的現實是新企業養老,新人養老,外地人養本地人。隨著時間的推移,當退休人數占勞動人口的壹定比例時,養老保險收支不平衡的問題必然導致風險的爆發。

3.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權威性不夠。

為適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中國加強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行政法規,使社會保障法制化進程邁出了壹大步,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但目前社保專業法律法規較少,對企業、職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門都沒有約束力,導致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監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立法需要進壹步完善。

4.管理體制不順,機制不健全。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壹管理,社會保障的管理、經辦、服務、監督分散,形成多頭管理格局。在部門利益的驅動下,出現了十多個部門和行業各自為政辦養老保險的局面。由於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不完善,資本市場不成熟,社保基金混亂濫用,基金難以保值增值。管理體制問題影響了社保健康發展,基金難以保值增值。據有關部門測算,全國養老基金扣除通貨膨脹後的平均收益率,實際收益率為負,基金並未保值增值。目前我市社保基金余額除了少部分以定期甚至活期的形式存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收益率極低。

5.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國人口老齡化加速,65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7%,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據預測,到2020年,將開始進入嚴重老齡化階段。與發達國家工業化後的人口老齡化不同,中國在工業化任務未完成、相關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這種“未富先老”的局面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山醫療保險費支出增長過快,當年部分區醫療基金新增結余出現負增長。壹方面,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國家職工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其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同時,退休人員不繳費,導致基金缺乏必要的積累過程。隨著退休人員的不斷增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加大;另壹方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來,住院人數和統籌基金支出每年大幅增長,年均增幅分別為28%和41%。雖然全市醫療基金發展趨勢總體良好,但由於住院人數增加和醫療費用大幅上漲,基金支出增長過快,導致部分地區結余出現負增長。

第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是國家追求的目標,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價值取向。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從實際出發,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社會保障體系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1,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步伐。

社會保障的本質是法律保護。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非常完善,大多數國家有十幾個,有的國家甚至多達幾十個。隨著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的發展,我國制定了有關社會保障或社會保障內容的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體系,且頻繁修改變更,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因此,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社會保障的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時,各級政府要重視社會保障事業,從思想上、行動上支持社會保障工作。它們應納入社會保障建設和相關指標(擴展、社會保障收繳率、未繳社會保障費的回收等。)按照佛山總體規劃的目標任務納入“十壹五”規劃,並作為地方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認真、切實落實。各級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從先進、全面、科學、整體的執政理念出發,高度重視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在佛山建設和諧社會和現代化大都市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摒棄以往認為增加社會保險征繳會影響投資環境的錯誤觀念,切實做好社會保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的“安全網”,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進社會安全穩定的功能。社會保障應當符合經濟水平、財政狀況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該制度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工人或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在當前實施過程中,既要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和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要求,又要充分考慮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的特點,最大限度地將不同勞動者群體納入社會保障網。要確保城鄉統壹的“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救助體系順利運行,支撐起保護全體公民的“安全網”,保持必要的社會穩定。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具體水平和承受能力,按照保障標準由低到高、保障範圍由小到大的原則,建立健全保障勞動人口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再生產和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險制度。在財力過剩的地區,社會保險將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並在生產力發展到壹定階段積極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在生產力水平相對落後的階段,社會救助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全體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 * *共同形成和諧統壹的社會保障體系。佛山要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市級統籌是社會保險全面市級統籌的第壹步。但由於各區經濟條件和產業政策的差異,人們的參保意識和社會氛圍有所不同,這就要求各區政府以人為本,從政策引導、工作責任、參保理念等方面推動社會保險工作的發展。同時,加快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類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步驟,努力做到同城居住、同城待遇。

3.借鑒國際經驗,開征社會保障稅,依法保障社會保障基金來源。

中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剛性。企業拖欠、拒付問題嚴重,催收難度很大。存在社保費用入不敷出的情況。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把“費”變成稅。總的來說,依法征收社會保障稅比用行政手段統籌社保基金更具權威性、強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采用稅收征收社會保障基金的方式。基於這壹經驗,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穩定來源。

4.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

建立統壹的管理體制是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不順暢,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協調機制,這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障的健康協調發展。因此,應盡快建立壹個權威的統壹的社會保障機構,統壹組織、協調和管理社會保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制度,發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基金監管中的主導作用,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經常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違規行為檢查,堅決杜絕擠占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確保基金安全。要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察為主體,財政、審計、地稅等監察部門相互支持、有機配合、通力合作的監督機制。

5.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消除體制障礙。

努力提高社會化程度,拓寬社保工作覆蓋面,宏觀調控和微觀調節是平衡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成本負擔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仍有1/4的城鎮從業人員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主要是外資企業、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就是這些員工負擔輕。將他們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擴大這些領域,既可以增加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又可以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也能有效保護這些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發展。我們必須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農村居民在城市工作的各種障礙,並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範圍。

6.建立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社會養老。

用“大保障”的思路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混合型養老保障體系,將能夠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保障經濟壓力和社會服務壓力化解成縱橫交錯的安全網。未來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必須大力發展社會養老,這已被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明。社會養老保障和其他社會保障壹樣,是壹種強制性保障,應該在政府的主持和監督下實施。但同時,我們也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籌資渠道、管理方式、養老金發放等方面盡可能使用市場機制,即在嚴重老齡化到來之前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確保平穩過渡度過超高老齡化階段。有效控制醫療保險基金負增長。壹方面,采取切實措施解決原固定職工醫保基金積累少、支付壓力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努力擴大醫保覆蓋面,增強醫保基金抗風險能力;另壹方面,政府應統壹協調各相關部門,重點加強對社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創新管理方式,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和競爭機制,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監管效率;同時,進壹步完善社保基金與醫療機構之間的支付方式,合理調整社保醫療報銷比例,盡量控制看病貴、醫保費用高的狀態,讓公眾得到實惠。

總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社會安全穩定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手段之壹。克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通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諧,是“十壹五”乃至更長時期的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