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借貸便利(Medium-termLendingFacility),簡稱為MLF,於2014年9月由中國人民銀行創設。中期借貸便利是中央銀行提供中期基礎貨幣的貨幣政策工具,對象為符合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可通過招標方式開展。發放方式為質押方式,並需提供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高等級信用債等優質債券作為合格質押品。
逆回購指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質押的交易行為。投資者或金融機構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逆回購交易。
逆回購交易的主體有銀行、證券持有人(借款人)、現金持有人;交易所逆回購的參與者主要是除銀行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比如貨幣市場基金、財務公司等,尤其是現在新股申購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機構不得已而參與逆回購交易。
我們平時會經常聽到央行逆回購,它壹般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壹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壹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
二、mlf與逆回購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發放方式
mlf主要為質押借貸。它是指商業銀行以國債、金融債、高級信用債等債券作為質押物,向中國人民銀行借貸大筆資金。
逆回購發放方式主要是人民銀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有價證券,並在壹定時間後再賣給這些交易所。
2.不同的操作方式
mlf主要是通過交易所對外招標方式開展,招標對象主要有商業銀行、貨幣基金、投資公司等。
逆回購主要是人民銀行把錢借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自家的優質債券作為質押物抵押給人民銀行。
3.不同的時間周期
mlf的發放期比較長,壹般在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
逆回購主要為短期行為,壹般存在時間不超過七天。
4.不同的目的
mlf主要是為了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發揮政策利率作用,引導國家政策資金流向實體經濟部門。
逆回購主要是人民銀行為了振興證券市場而做出的壹種投資行為,在股票低迷期,可以為股票市場帶來信心,從而穩定整個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