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有求職意願的。
武漢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照區域分為兩檔1809元/月、1620元/月,除此之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還會為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可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武漢失業金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後發給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壹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總的來說,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