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醫療管理辦法》
二、申報條件:
(壹)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二)患有上述慢性疾病,病情長、需長期治療且達到確認標準。
特殊病種門診申報,原則上要求患者本人前去醫院申報,行動不便的可由家屬代理。但是,服務藥店不得為參保人員代辦。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辦法》出臺了補充規定,規定如下:
每代理壹例,拒付特殊病種門診費2000元;累計達到5例以上的,將直接取消該藥店的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資格;假如是市民弄虛作假,參保人兩年之內不得申報特殊病種門診;醫務人員偽造醫療文書、弄虛作假,會取消其醫療保險服務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給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需要註意的是,享受特殊病種門診的患者,如果已辦理入院手續,就不能持特殊病種門診病歷本再到門診、藥店進行刷卡購藥。
擴展資料:
特殊病種門診申報程序
1、城鎮職工參保人員首次申請,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15日以前,攜帶本人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或復印件)、壹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憑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手冊,到初審醫院填寫《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同時選定壹家定點醫院和壹家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
株洲市本級初審醫院為:壹醫院、省直中院、二醫院、人民醫院、三三壹醫院、三醫院(限精神病)、愷德醫院(愷德心血管病醫院)。
2、通過初審醫院初步鑒定和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審定後,申請人在下個季度第壹個月5個工作日以後,攜帶株洲市城鎮職工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領取評審結果,評審通過的,即可於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
湖南省政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醫療管理辦法 ?
株洲新聞網-株洲市區職工醫保特殊病種門診有新規/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