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保護桐城曲的緊迫性。桐城宋文化的搶救與保護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國家民間文化保護的範疇。在文化部1992頒布實施的《群眾藝術館、文化博物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收集、整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是文化博物館的工作任務和重要職能。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支持保護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
第二,弘揚桐城宋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桐城宋由專家、傳承人和群眾文化工作者組成的工作組,摸清了桐城宋文化遺產亟待搶救的重點對象,選定了地方代表性民間文學——桐城宋作為首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重點,組織座談,深入偏遠鄉村,走訪民間藝人,掌握了大量珍貴史料。開展各種以“申遺”為主題的文化活動,組織當地民謠歌手舉辦“桐城歌”音樂會。
第三,建立搶救桐城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效機制。“保護第壹、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是桐城歌這壹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堅持的方針。選拔壹批有能力、有事業心的人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註重傳承人的保護,深入基層與民間藝人交朋友,收集資料,建立檔案,包括民間藝人檔案、物品檔案、相關器具檔案的建立。
第四,克服浮躁思想。用音頻、視頻、圖片等形式記錄下來,刻成光盤保存;成立重點文化遺產項目研究院,出版研究專著;建立展覽館,開辟文化遺產網絡,吸引公眾參與;培養民間文化傳承隊伍;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註意培養青年民謠歌手;選擇傳統兒歌、民間故事、民間文學等具有積極意義的傳統民間文化遺產作為地方教材,編入地方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