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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壹個月交多少

北京市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是根據市民的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具體繳費標準如下:

1、月平均工資在2倍及以下的,個人繳費金額為80元/月;

2、 月平均工資在2倍至3倍的,個人繳費金額為120元/月;

3、月平均工資在3倍至4倍的,個人繳費金額為160元/月;

4、月平均工資在4倍至5倍的,個人繳費金額為200元/月;

5、月平均工資在5倍及以上的,個人繳費金額為240元/月。

醫保是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醫保卡》使用的相關註意事項:

1、《醫保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2、《醫保卡》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塗改或偽造。

3、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保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後,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4、參保人因出國定居並註銷本市戶籍、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本市、死亡等終止醫療保險關系的,參保人或其家屬應將《醫保卡》交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註銷。

綜上所述: 醫保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說是在為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在繳納醫保費用時,市民需要註意保留好相關繳費憑證,以便日後查詢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