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和NPO這兩個詞在今天的各種媒體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對許多人來說,它們並不新鮮。我相信大多數接觸過這兩個詞的人都會知道它們所代表的英文單詞以及它們的中文意思。然而,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特別是由於媒體的影響,NGO和NPO這兩個術語及其概念已經被普遍混淆和誤用,許多人根本搞不清這兩個詞所表達的確切含義及其聯系和區別。NGO和NPO這兩個詞經常在不同的國家使用,或者在同壹個國家使用。1為了更準確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們有必要明確它們的含義和特征,明確它們的聯系和區別。
壹、NGO和NPO概念的背景:
1,NGO概念的產生與中國;
NGO壹詞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縮寫,中文直譯為“非政府組織”。在海外,NGO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80年代後開始在世界範圍內迅速發展和普及。目前,非政府組織對社會發展的推動和影響已經堪比政府和企業,正在成為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等領域的第三支柱。2
在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流話語的國際文獻中,NGO往往是指發展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他們主要強調這些組織與發展中國家中央集權政府的區別,這種區別有更多的政治含義。在中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於65438-0995年在北京召開時,許多國際婦女非政府組織來到北京,舉行了壹次規模巨大的懷柔非政府組織國際論壇。此後,媒體和普通大眾開始關註這壹概念。
2.非營利組織概念的背景:
NPO壹詞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縮寫,中文直譯為“非營利組織”。這個概念產生的時間比NGO晚,NGO出現在80年代的美國,之後在世界範圍內蓬勃發展。四
這種組織形式早在17世紀就已經存在,它脫胎於工業革命時期的社會不平等,後隨著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而發展,因此也有著豐富的西方文化和社會制度背景。“非營利組織”這個名稱本身就反映了其背後的前提:在其之前還有另壹種組織形式?營利性組織或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所以非營利組織是壹個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政企部門分工嚴格,企業獨立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點與市場經濟的進程和營利性部門(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非營利組織的出現被理解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產物。五
壹般來說,NGO和NPO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社會團體的性質。這兩個概念是我國近年來從西方引進的,對其內涵、外延和概念解釋都沒有* * *認知觀。許多美國人喜歡用NPO這個詞;NGO這個詞仍然是聯合國和許多其他國家的官方文件中使用最廣泛的。中國傳統文化往往將這兩類組織稱為非營利組織或慈善組織。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內涵相互交叉,業內人士認為沒有本質區別。六
第二,比較分析NGO和NPO的含義和特征;
NGO的中文翻譯是“非政府組織”,但和“非政府組織”不壹樣。比如企業不是政府組織,但也絕對不是我們這裏說的非政府組織。同樣,NPO在中文翻譯為“非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並不相同。比如政府是非營利組織,但絕不是我們這裏所說的非營利組織。
1,NGO的概念及其組織特征;
國際上對非政府組織的定義沒有統壹的認識。目前,國內學術界對NGO有三種代表性的定義:從廣義上講,NGO是指除政府和營利性企業以外的所有社會非政府組織,包括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包括以企業形式登記註冊和未登記註冊的組織等。) 7;從狹義上講,NGO是指嚴格符合《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社會組織,即在官方概念中,只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類組織(另壹種觀點認為,只有那些純民辦的草根組織才算NGO,有政府背景的除外)。中間的定義是廣義上去掉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
北京大學政治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院李教授指出:“NGO的概念非常廣泛,應該是指政府以外的所有組織。換句話說,既包括合法組織,也包括非法組織;包括各類政治性、專業性、聯合性、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基金會、誌願者組織、社會救助福利組織、弱勢群體保護組織、法律援助組織等。,甚至所有的事物和單位。但目前人們在使用NGO這個概念時,主要是指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組織,如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殘聯、誌願者組織、各種基金會等。這可以稱為狹義的NGO概念。九
學術界對NGO的定義也是眾說紛紜。這裏我們采用壹個目前學術界廣泛使用的定義。這壹定義認為,非政府組織是依法成立的、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自我管理的、無黨派的、具有壹定自願性質的、致力於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社會組織。10
壹般來說,“非政府組織”是指那些獨立於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參加的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往往關註社會公共性和人文公共性的問題,如扶貧、貿易公平、環保、反戰、反核等。這些問題壹般不是個人利益、組織利益或國家利益,而是社會公共性或人類利益。11
中國民政部采用的官方分類是將民間組織分為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前者又進壹步分為基金會、學術組織、行業組織、專業組織、聯合組織等。後者又進壹步分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並在此基礎上按登記管理機關的級別分為全國性組織和地方性組織。學者們也對中國的非政府組織進行了分類。
2.非營利組織的內涵和組織特征;
非營利組織(NPO),壹個起源於美國並傳播到世界各地的術語,最初是指由私人個體為實現自己的非經濟願望或目標而發起的各種社會機構或組織。12不僅包括基金會、慈善募捐會等公共中介組織,還包括社會網絡、互助合作、業主、專業協會等互利組織,以及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藝術團體、博物館、研究機構等私人設立的服務機構。美國甚至將教會歸為非營利組織。在美國,我們聽到的解釋是,這個詞最容易劃清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組織的界限。無論各種非營利組織如何不同,“非營利”都可以概括其* * *性質。美國人不把非營利組織稱為NGO,即非政府組織,因為美國幾乎所有的非營利組織都是私人經營的,所以沒有必要稱之為NGO。13
闡述“非營利組織”的含義,首先需要區分幾個概念,即“營利”與“營利”的區別。從現代漢語的基本意義上,我們知道“贏”的意思是“賺”,與“賠”相對,所以“利”的意思是賺取利潤(用作動詞),也就是指利潤(用作名詞)。“利”就是滿滿的,多余的,“利”就是利潤,或者更多的利潤。而“營”就是求,“利”對應的就是以利為目的。所以“非營利”的含義並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可圖,更不是不經營的意思,而是壹個用來定義組織性質的詞匯。意思是經營和操作這樣壹個組織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潤。非營利組織是政府之外實現社會福利或互利的組織。
“非營利組織”有三個“非營利”的具體措施:
第壹,組織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第二,組織的利潤不能用於成員間的分配和分紅;第三,壹個組織的資產不能以任何形式轉化為私有財產。對於這壹特性的理解,很多研究都開始強調“非營利”的目的,即不盈利並不意味著組織不能以商業方式運作,不盈利。但同時也導致了對非營利組織的另壹種誤解,即“不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保證公益,然後轉化為“不僅僅是為了營利”。雖然這些另類的解釋都是基於中國目前的國情,但是為了吸引民間資金興辦公益事業,從長遠和規範發展的角度來看,不應該采取模糊“非營利組織”概念的方法來解決公益不足的問題。作為非營利組織,應滿足上述三個衡量指標,即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而非“不僅以盈利為目的”),盈利不用於成員分配(而非為了長期回報而在壹段時間內不分紅的經營策略),資產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轉化為個人資產。
非營利組織作為壹種組織形式,在人類歷史早期就已經存在。但作為20世紀下半葉起重要作用的社會政治現象,這類組織的定義並沒有完全確定,在不同國家的用法也不盡相同。目前國際上普遍接受的是美國非營利組織專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萊斯特?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其非營利組織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中的定義。萊斯特。薩拉蒙指出,非營利組織有六個關鍵特征:l、組織性(規律性);即有壹定的組織機構,是依據國家法律註冊的獨立法人;2.民間,即非營利組織在組織上獨立於政府,既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也不受政府官員支配;3、非營利性,即不為其所有者積累利潤,非營利組織可以盈利,但盈利必須用於組織使命所規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組織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分配;4.自主。非營利組織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序,管理自己的活動;5.誌願服務:在組織的活動和管理中有相當程度的自願參與,特別是組成由誌願者組成的董事會和廣泛使用誌願者;6、公益,即服務於某種公共目的,為公眾做貢獻。學者們還發現,這樣的組織形式在不同國家、不同領域有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組織”、“慈善組織”、誌願者組織、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等等。
萊斯特。薩拉蒙將非政府組織(NGO)視為非營利組織(NPO)的壹部分,他在上述非營利組織的六個特征中增加了兩個特征:非宗教性(活動不是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參與推薦公職候選人)。世界銀行稱任何非政府組織,只要其目的是幫助窮人,維護窮人的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然而,人們經常交替使用這兩個概念。
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強調它和強制機制的區別,那麽它就是NGO;如果強調它的非營利性或者公益性,那麽它就是NPO。兩者都是相對於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而言的。為什麽需要第三個部門?現在研究者普遍認為是由於所謂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尤其是所謂的“第二次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秦暉教授指出,三個部門可以用兩個維度來劃分:公益性或私人利益和強制性或自願性。第壹個部門是政府部門,以強制手段配置資源,提供公共產品;第二個部門可以稱為企業部門,或者營利部門,按照市場原則運作,追求利益最大化,以交易的方式創造和提供私人物品。第三部門是通過自願機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組織。如果強調它和強制手段的區別,它就是非政府組織(NGO)。如果強調它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它就是非營利組織(NPO)。16
《中國發展公報》主編高?(尼克·楊)指出,《中國發展公報》是壹個民間研究機構,關註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如何有效調動社會資源,光有熱情是不夠的。”高?相信沒有壹個NGO不想爭取政府資源和政策援助。“NGO是壹個很傻的詞,”高說。我更喜歡用NPO(非營利組織)來形容他們。17
另外要明白,非營利組織和中國原來的事業單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業單位的概念是計劃經濟下政府對政治、經濟和社會全面負責的環境的產物,而非營利組織的前提是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分工和獨立,所以它是壹個民間的、獨立的組織,有自己的運行規則和管理理念,是公共治理結構中的行動者之壹。
第三,結論:
我們可以認為,非政府組織是從與政府的關系中認識這類組織的,其中非政府組織更接近民間組織;非營利組織從活動性質的角度來理解這類組織。民間來自“國家?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在現代國家中,最重要的組織是政府組織。政府是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產生的權力機構,擁有最高權力,對國民經濟負有重大責任。政府的權力和責任不夠的地方,壹些社會組織就會占據政府無法顧及的空間,這就是社會空間。從政權的角度來看,社會組織或民間組織對應的是政府組織,是壹些社會團體和社會機構。
非營利來自“經濟?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從這個角度看,經濟組織(企業)是社會組織,經濟組織是營利性組織,社會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所以也統稱為非政府組織,即兼具民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既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經濟組織。這種組織在世界上有許多名稱。慈善組織、誌願組織、豁免組織、民間團體、民間組織等。作為壹個整體,它們被統稱為“非營利部門”和“非政府公共部門”。
在我們經常聽到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中,非政府組織包括國際紅十字會(ICRC)、國際商會(ICC)、綠色國際(GCI)、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非營利組織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展望組織和國際青年基金。18我國的法律和政府文件壹般是指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負責管理這類組織的政府部門稱為民間組織管理局;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指出“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的,為了實現成員的同意,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包括非政府(非政府)和非營利性兩種含義。在我國的官方文件中,社會組織分為四類:學術類、專業類、專業類、聯合類。學術組織壹般以研究所命名,行業組織多以協會命名,專業組織壹般以協會、基金會命名,聯合組織以聯合會、促進會命名。19
總之,NGO和NPO的概念是從不同角度對民間組織的稱謂。這兩個概念沒有嚴格的界限,我們不需要糾結。非營利組織的概念比非政府組織的概念更廣泛。如果要強調某壹類非政府組織與政治組織的區別,可以使用NGO的概念。如果要強調某壹類非政府組織和營利性企業的區別,可以用NPO的概念,但也要看不同國家的情況和人們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