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結構性改革。總書記強調,我們提出的供給側改革,完全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或者簡稱“供給側改革”,但壹定不能忘記“結構性”二字。其實我理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結構性改革。沒有“結構性”的本質,談供給側改革是沒有意義的。“結構性改革”這個詞其實來自西方,強調的是引起結構性矛盾的制度性問題的改革,包括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例如歐洲的勞動力市場和福利制度改革。在中國,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尤其是產能過剩的問題。這個問題有特殊的體制原因,主要是政府與企業關系的扭曲。事實上,供應方不是問題。之所以有問題,是因為有壹只“有形之手”適得其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理順這些關系,讓市場真正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被埋在地下的“僵屍企業”也會被“埋在地下”。
第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等於供給學派的命題。總書記強調,我們說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西方經濟學的供給學派不是壹回事,不能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成西方供給學派的翻版。眾所周知,供給學派是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壹個經濟學派。供給學派認為,生產的增長取決於勞動力和資本等生產要素的供給和有效利用。供給學派強烈主張大幅減稅,認為減稅可以刺激人們更多地工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然也包含了通過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但不僅與供給學派所倡導的有著本質的不同,而且遠遠超出了供給學派所倡導的。
第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等於結構調整。有壹種誤解,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結構調整。事實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然與結構性問題有關,但無論是內涵還是具體措施,都不等同於結構性調整。過去結構調整通常使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更多使用行政手段。顯然,這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然不排除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比如減少虧損補貼、停發僵屍企業貸款、依法實施企業破產等,但與以往不同的是,結構調整將主要通過改革解決問題,從體制機制入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在反思傳統結構調整方式後做出的主動選擇。
第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是新的計劃經濟。現在社會上有壹種說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搞新的“計劃經濟”。這顯然是壹個誤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是進壹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絕不是回到計劃經濟的老路上去。過去正是因為市場機制沒有發揮足夠的作用,政府幹預過多,導致市場不能及時出清,引發各種結構性矛盾。雖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可能有各種方案,但我認為,這樣的方案,即使是以“計劃”的名義,也不是原本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現在需要的是結構改革。如果只調結構不改體制,必然會陷入“過幾年再調”的怪圈。這正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