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繳納各種押金和保證金。有的用人單位會要求大學生交押金,承諾交了押金就可以上班,但會以人員滿員等各種借口詢問大學生等信息,拒絕退還押金。最後,沒有任何消息。有的單位收取押金,說“保證”學生按要求上班,並承諾下班後返還押金。但是工資壹結算,押金就沒了。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房貸、創業基金、報名費都是違法的。招聘單位培訓員工不得收取培訓費。求職者遇到這種情況,要堅持拒付或舉報,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堅決不承諾任何文件
簽書面協議的時候要小心。壹些單位以各種借口拒絕與學生簽訂書面“協議”。所以因為工作後沒有書面協議,所以沒有地方討論人工費。有些單位在協議中給自己規定了很多權利,卻很少給大學生權利。應謹慎對待此類協議,並要求明確的權利和責任。大學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只有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才能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能力,鍛煉自己的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積累社會經驗和工作經驗,走出成功就業的第壹步,為國家和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