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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戶手續

(壹)帳戶的種類及其使用範圍

銀行帳戶分類基本帳戶、專用帳戶和輔助帳戶三種:

1、基本帳戶:是企業單位日常辦理轉帳資金收付和辦理現金收付的帳戶。

主要核算和反映單位的流動資金、生產建設資金、財政預算資金、瞀外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等。按照單位資金的性質,以及對不同資金的管理要求,分別設立不同種類的基本帳戶。包括:存款戶、預算存款戶、經費限額支出戶、預算外存款戶、其他存款戶和往來戶等。

基本帳戶是使用最頻繁,用途最廣泛的壹種帳戶。企業單位商品交易和勞務活動的款項結算、貸款的支付使用、發放工資、支取現金等,均通過基本帳戶辦理。因此,對基本帳戶的管理,是整個銀行帳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2、專用帳戶:為加強資金管理對企業單位的專用基金所開設的帳戶。

專用基金存款包括工、商企業按規定提貿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資金、企業基金等。企業提取專用基金是擴大企業自主權,增強企業活力,調動企業積極性的壹項重要措施。企業專用基金壹般是分次提取集中使用的,從提取到使用有壹個間隙時間。因此,銀行對有專用基金的單位,除開立基本帳戶外,另給予開立專用基金存款戶。由於專用基金與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不同,它主要是從企業內部形成的,如果新改造成資金、大修理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是從企業成本中提取的;企業基金是從利潤中提取的。在使用方向上,專用基金根據分類資金的性質,各有其專門的用途。因此,對企業專用基金應實行專款專用,專門管理。

專用帳戶除用於企業專用基金存款外,企業單位向銀行借款所開立的貸款帳戶,作為對貸款使用的專門管理,也劃歸專用帳戶。

3、輔助帳戶:是單位基本帳戶的附屬帳戶。

它是企業所屬非獨立核算的單位,是距離主管單位較遠,向其基本帳戶的開戶銀行辦理款項收付有困難,經銀行審查同意開立的帳戶。輔助帳戶是企業基本帳戶的延伸和補充,為便於對輔助帳戶的資金管理,規定輔助帳戶除與主管企業的基本帳戶發生款項收付外,壹般只收不付或只付不收。只收不付輔助帳戶的存款余額,由所屬單位定期自行轉劃基本帳戶;只付不收輔助帳戶所需資金,由主管企業定期自行從基本帳戶撥入。

(二)不同性質的企業可以開立哪些帳戶

1、企業單位

(1)國營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開立壹個存款戶;如商業企業流動資金實行存貸款帳戶統壹管理的,則可開立壹個存貸合壹的往來戶,工商企業的各項專用基金合並開立壹個專用基金存款戶;有貸款的單位,則按貸款辦法規定另行開立有關貸款戶。

企業所屬非獨立核算的單位,如因距離主管單位較遠,辦理收付有困難,要求另行開戶的,可開立壹個輔助帳戶。

(2)集體所有制企業,凡由縣(城市為區壹級)以上主管部門統負盈虧的,可比照國營企業辦理。其他的集體企業和個體經濟,具備開戶條件的,可另立壹個存款戶,不具備開戶條件的可開立存折戶。

(3)下列企業除按上述範圍開戶外,按有關規定可以增開以下帳戶:

①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上交下撥的資金,可另開壹個存款戶。

②凡中央主管部門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單位,可增開營業收入上解戶,如鐵路的運輸收入專戶、郵電部門的郵電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

③各級郵電部門可另開報刊費專戶及郵政匯兌資金往來專戶。

2、行政、事業單位:

(1)實行經費限額撥款單位,按照《中央行政事業經費限額撥款辦法》的規定,開立中央預算經費限額支出戶。

(2)實行金額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分別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開立預算內存款和其他存款兩個帳戶。壹個單位既有行政經費又有事業經費,其經費由財務部門和行政部門分別管理的,可各自開立上述帳戶。

預算單位所屬的報銷單位,與預算單位不在壹地,要求單獨開戶的,可開立壹個其他存款戶。

(3)實行差額外管理的單位和自收自支的單位,開立壹個其他存款戶。

(4)各單位的附設機構,如食堂、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等獨立會計單位,確有需要的,可開立壹個存款戶。

(5)黨委、團委、工會或主管部門集中下級單位上繳的黨、團、工會費,可開立壹個存款戶。

3、財政機關:

各級財政部門按資金性質,分別開立金庫存款和預算外存款兩個帳戶。

4、軍隊單位:

(1)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上單位的後勤財務部門,軍以上機關的各部門,基本建設經費,開立特種存款戶。

(2)軍隊企業化工廠、軍馬場、軍人服務社、農場、軍辦工廠(礦)、軍隊家屬工廠等單位及軍隊企業的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生產資金,開立特種企業存款戶。

(3)國家和地方撥給軍隊的代管經費,包括基建工程兵經費,軍區和省軍區民兵裝備購置、民兵事業費,國防科委系統的科研費以及其他經費,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支隊和團以上的預算單位開立特種其他存款戶。

(4)縣人民武裝部、夥食單位、幼兒園、分散連隊、招待所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辦的農場、工廠、軍人服務社等企業單位和警察部門營以下的報銷單位、夥食單位、分散連隊、被裝管理部門等開立其他存款戶。

5、外地及臨時性單位

(1)異地匯入的采購款,如需陸續使用,並符合有關規定,可開立臨時存款戶。

(2)經駐在地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外地常駐機構,可開立存款戶。

(3)臨時性單位要求開戶,並經審查批準,可開立壹個存款戶。

(三)開戶的條件和手續

1、開戶的條件: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體戶均可向銀行申請開立基本帳戶:(1)編報財政預、決算報表的獨立核算會計單位。(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有核定的流動資金、獨立計算盈虧、獨立編報財務計劃和會計報表)。(3)實行獨立核算、按軍隊統壹規定編報會計報表,有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人員的軍隊單位。(4)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註冊,發給營業執照的個體戶。

2、開戶的手續: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開立帳戶時,應辦理如下開戶手續:

(1)提交有關開戶證明。機關、部隊、學校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撥款的財政部門或上壹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和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必須向銀行提交上級主管單位的批準證明;個體工商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城鎮承包單位和農村承包戶、專業戶,必須向銀行提交承包協議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上述證明文件經銀行審查同意後,由銀行發給開戶申請書。

(2)填寫申請書。按照要求填明:申請開戶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及級別; 上級主管部門;營業執照註冊號;單位地址、電話;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等。並由單位蓋章後交給銀行審查。

(3)填寫印鑒卡片。印鑒卡應蓋有開戶單位公章及財務主管或會計經辦人員名章。印鑒卡片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壹種付款的法律依據。因此,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應校對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如果付款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印鑒卡片上的印鑒不符時,銀行就不能辦理付款,以保障開戶單位的存款安全。企業單位由於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換印鑒時,應重填印鑒卡片,並由開戶銀行註銷原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另外啟用新的印鑒。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鑒(財務公章)的名稱,必須與帳戶名稱相壹致。

(4)銀行編發帳號即為帳戶代號。開戶單位的帳號。它是由銀行根據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資金性質,指定使用相應的科目,並加上企業單位的順序號組成。

(四)外匯存款帳戶的開戶手續

各國駐華機構(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在中國境外或港澳臺地區的中、外企業、團體;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機構及國內的機關、團體、學校、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均可向中國銀行申請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1、應提供的文件

(1)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民間機構、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應提供該機構申請開戶的公函。

(2)外商投資企業應交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發的營業執照,董事會開戶決議、企業合同、章程,提供外經貿部門批文復印件等文件。

(3)在中國境外或港澳臺地區的中國企業,應提供外經貿部門批準設立機構的證明,外管局批件,境外所在地註冊證明,以及主管部門批準開戶的證明。

(4)在中國境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外國企業、團體,應提供其董事會、理事會或僑團等決定在中國銀行開戶的文件。

(5)國內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等申請開立外匯帳戶,應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單位性質、開戶原因、外匯來源及幣別並交驗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發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主管單位批件),同時根據外匯來源不同還需提供下列文件:①捐贈外匯,應提供國外機構或個人的捐贈函件以及中央和省以上有關部門的批件;②借入國內外匯貸款應提供貸款協議或合同;③借入國外貨款按《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辦理;④營業及代收付的外匯應提供主管部門的批件。外匯管理局根據上述條件審查批準後,符合開戶條件在單位填報的《開立外匯帳戶申請書》(壹式二聯)上簽署意見並蓋章後,中國銀行憑批準件開戶,並在開戶申請上蓋公章,退回外管局壹份留存。

2、具體辦理開戶手續時,先在中國銀行填制外幣存款開戶申請書壹式二份、簽樣卡兩張,按照開戶申請書內容填上單位名稱、性質、地址、聯系人姓名及電話,機構文號或執照號碼、資金來源、經營範圍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在預留簽樣卡上根據本單位財務制度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法人代表或財務主管私章,以上手續完備後,銀行確立帳號並將標明帳號的申請書和簽樣卡交給壹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