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有:①國家預算內投資,分為中央基本建設基金、中央財政技術改造投資和地方財政預算投資三部分。中央基本建設基金自1988年起建立,由財政部按期撥給中國建設銀行,建設銀行按國家計劃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轉,周轉使用,在國家預算中列收列支,分為經營性的和非經營性的兩部分。經營性的主要由國家計委分配給各個專業投資公司,各專業投資公司以及其他使用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的建設單位,都要與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合同;非經營性的由國家計委分配,中央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包幹使用。②國內銀行貸款,由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信貸收支平衡確定投資貸款年度總規模,由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國家專業銀行根據國家確定的建設項目和產業政策進行發放。③利用外資,由國家計委、經貿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負責管理,中國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具體經辦。④自籌資金,管理的重點是將資金納入國家計劃,並按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先存後批,先抓後用,並按國家規定購買重點建設債券。⑤城鄉個人投資,主要用於居民住房建設,國家僅進行政策引導和投資指導。 按照項目管理的時間順序可分為:①項目決策階段管理,壹般稱為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選定、準備和評估等工作。②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包括建立項目機構、制訂項目執行計劃並進而組織項目勘察設計、設備訂貨、工程施工和投產試運轉等項工作。③項目總結評價階段,是在項目建成後對整個項目的工作情況作出總結和評價,檢查投資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並將項目成果及有關資料轉交給生產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