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起搏器費用是否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範圍內。,醫保會給他們報銷;超過規定範圍的,由被保險人支付超出部分。
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如下:
1,醫保報銷金額為:報銷金額=(醫療費用總額-自付額-起付線)x報銷比例,報銷比例約為85%;
2.當事人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0-4萬元以下由社會保險部門報銷85%,4-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
住院報銷範圍如下:
1,藥費: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攝片、化驗、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種檢查費用200元;
2.手術費:60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每日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3.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18000元為70%。
綜上所述,心臟起搏器屬於醫保報銷範圍。但是不同醫院報銷比例不同。醫保報銷範圍是有限制的。如果安裝的起搏器是國產的,在醫保範圍內,可以報銷。如果是進口起搏器,需要自費報銷。壹般報銷比例為60-80%,但不包括自費的材料和藥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