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是壹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通俗地說,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交給銀行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的壹種投資工具。
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⑴發放貸款;
⑵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⑶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⑷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