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不能拖。壹般交房的時候需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受委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將該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存入該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房屋維修基金標準如下:
1.不同地區的房屋維修資金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城市的標準高於農村;
2、不同類型的房屋維修基金標準會有所不同,如公寓、別墅、商業物業等。;
3.壹般來說,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的。不同地區的住房,標準會有所不同;
4.房子的樓齡是考慮維修基金標準的另壹個因素。工期越長,房子需要的維修資金越多;
5.不同類型的物業管理機構會有不同的房屋維修資金標準。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標準可能會因地域、時間、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業主在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時,了解當地相關法規政策,根據實際情況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商品房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或者交由出售單位存入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